龙政办〔2016〕29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公务用车专用号牌改挂工作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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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公务用车专用号牌改挂工作流程的通知》










龙政办〔2016〕2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龙岩市公务用车专用号牌改挂工作流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公务用车专用号牌改挂工作流程

一、市直各单位应先对本单位及所属行政及企事业单位须改挂车号牌的公务车辆统一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综合科,行政办公中心主楼东二层225号,下同)。汇总表应注明车主单位、车牌号、厂牌型号、车架号、登记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各单位须改挂车牌号的车辆,须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政府办公室申请改挂专用号牌。经核对汇总表信息无误的,给予签发《龙岩市公务用车改挂号牌凭证》,申请单位持该凭证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改挂车牌号。

三、新购置的公务用车须挂专用号牌的,申请单位须持控办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审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购车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市政府办公室申请《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凭证》,经审核后签发《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凭证》或《龙岩市公务用车证明凭证》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

四、市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等列入此次车改的公务车辆暂缓专用号牌改挂工作,待车改工作明确是属于保留的车辆后再申请改挂专用号牌。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可按上述流程要求审核办理有关车辆改挂车牌号和新车注册登记的凭证,做好本县(市、区)的公务用车改挂专用号牌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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