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2016〕64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下达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
龙政办〔2016〕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市政府与省住建厅签订的《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任务
1.全市开工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16912套(含货币安置),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16860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2套,各县(市、区)的任务见附表。
2.全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4990套,各县(市、区)的任务见附表。
二、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新征收的项目,货币化安置率原则上不低于70%。
3.所有新开工项目应于2016年9月前办好施工许可证并开始基础施工,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4.加快往年开工的项目建设力度,争取尽快竣工交付使用。
附件:龙岩市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龙岩市2016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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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套(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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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开工数 |
基本建成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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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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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户区改造 |
国有工矿(含煤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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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合计 |
16912 |
16860 |
52 |
4990 |
市本级 |
10441 |
10441 |
3456 |
|
新罗区 |
3116 |
3116 |
398 |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783 |
783 |
0 |
|
永定区 |
0 |
246 |
||
上杭县 |
0 |
120 |
||
武平县 |
140 |
140 |
50 |
|
长汀县 |
0 |
0 |
||
连城县 |
2055 |
2055 |
0 |
|
漳平市 |
377 |
325 |
52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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