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政办电〔2016〕15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气象灾害低温冻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03 07:25:15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气象灾害低温冻害应急响应级别的通知》










龙政办电〔201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应急委成员单位:

受强冷空气影响,1月22日起我市气温自北而南明显下降,最低气温过程降温幅度可达12~15℃、局部超过15℃,全市将出现强寒潮天气过程。根据天气会商情况,按照《龙岩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现决定从1月22日8时始将降温蓝色(Ⅳ级)预警信号提升为降温黄色(Ⅲ级)预警信号,同时,将气象灾害低温冻害Ⅳ级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山海协作经济区管委会,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应对工作。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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