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政办函〔2021〕16号《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2-20 04:10:53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通知》










延政办函〔20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延安市烟花爆竹孔明灯禁限放管理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

我市烟花爆竹孔明灯禁限放管理规定出台以来,各级各部门坚持依法管控,加强源头整治,强化执法监管,烟花爆竹燃放量逐年递减,安全事故持续降低,大气环境明显改善。但是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短板,在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仍有安全隐患,禁限放区域和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问题依然突出,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很大影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协调联动、社会协同”的原则,坚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确保禁放区域零燃放、零隐患、零污染、零销售,不断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倡导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相关规定,推动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社会公众严守禁限放规定的自觉性,明确宣传内容,强化案例警示,切实增强宣传效果。

(二)实施综合监管。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检查,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燃放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提升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和巡查整治工作,加强春节、元宵、清明及污染天气等时间节点的禁限放管理工作,强化对机关单位、酒店商场、景区景点、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管控,确保综合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三)严格审批监管。行政审批、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严把烟花爆竹禁限放审批关口,不得在禁放区域内审批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从严控制并逐步减少限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审批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监管。

(四)加强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加大对禁限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及流动、沿街兜售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置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及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要畅通违法线索受理渠道,充分发挥热线作用,快速高效处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统筹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把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细化措施,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以扎实工作成效推动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能职责,明确任务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凝聚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通告,明确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时间、地点、种类,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组(社区)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区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刑事、治安案件,严格烟花爆竹运输、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审批监管,对阻碍依法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的公务行为进行查处。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审批。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处罚,在办理户外商业活动许可和店招设置技术审查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施工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殡葬服务过程中,宣传引导服务对象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倡导使用电子炮、摆放鲜花及以锣鼓队、播放哀乐等形式庆祝、祭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工商户禁限放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大气环境质量实时监测预警,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禁限放宣传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禁限放监督管理,积极组织各中、小学校对禁限放规定进行宣讲,适时开展“远离烟花爆竹”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师生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向市民发送信息开展禁限放宣传。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酒店、旅游景点及各类文化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禁限放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利用公交车载电视、公交电子站牌、出租车电子显示屏等公共交通设施开展禁限放宣传,严格烟花爆竹交通运输管理。

市委文明办负责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纳入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的考评内容,实施目标管理考核。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引导市民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增强宣传实效。

(三)强化监管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坚持每天例行巡查,重大节日密集巡查,围绕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督导检查,对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严肃责任追究,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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