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建市发〔2020〕393号《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3-20 11:36:38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杭建市发〔2020〕39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和完善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评标活动,引导建筑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文件精神,现就《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2019〕393号)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增加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1;

二、增加勘察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2;

三、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增设商务标评分方案,详见附件3。

四、本补充规定自2021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点击下载

1.全过程工程咨询综合评估法

2.勘察综合评估法

3.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增设商务标评分方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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