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关于鸡西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3-24 20:23:03

鸡西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鸡西市鸡冠区税务局关于鸡西市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知







广大参保人员:

为做好2021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属期:未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属期是2021年1月1日-3月31日;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关闭破产企业)缴费属期是2021年全年。

2、缴费金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为4241.4元(含大额医疗救助费);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及关闭破产企业)缴费金额为120元(大额医疗救助费)。

3、待遇期: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属期(2021年1月1日-3月31日)内缴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期外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缴费属期:实现年度预缴费制度,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10月8日-2021年3月25日。

2、缴费金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及政府补贴部分,在缴费属期(2020年10月8日-2021年3月25日)内缴费的城乡居民,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在规定缴费属期外缴费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政府补贴部分均由个人承担。2021年度全省统一个人缴费标准310元。

低保、建档立卡人员及特困人员先全额缴纳参保费用,缴费完成后,财政资助金额将由各区转入您的银行账户内。其中,低保、建档立卡人员给予60%的定额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3、待遇期:城乡居民在规定的参保属期(2020年10月8日-2021年3月25日)内缴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属期外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30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按照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按照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政策规定执行。

三、缴费方式

无论您参加哪种医疗保险,均可以到税务部门指定的邮政储蓄银行缴纳医疗保险费。

1、网点缴费:邮政储蓄银行网点窗口缴费即可;

2、邮储银行手机App缴费:自助缴费流程如下:登录邮储银行手机银行→生活→更多→缴费充值→生活缴费→新增缴费(温馨提示:异地人员变更定位地址:鸡西市)→全部→社保公积金→社保医保→缴费内容(居民参保选“鸡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参保选“灵活就业”)→缴费委托单位(居民参保选“鸡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参保选“灵活就业”)→输入身份证号→下一步→输入手机银行交易密码→确认。

望广大参保人员互相转告,请在缴费属期内及时参保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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