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府函〔2018〕218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7-27 21:48:26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湛府函〔2018〕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以下调整:

从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粤府函〔2018〕187号文的四类标准执行,即我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小时。




湛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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