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人社〔2021〕2号《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7-30 05:02:31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转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梅市人社〔2021〕2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蕉华工业园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21年1月4日









附件:梅市人社 〔2021〕2号全文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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