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医保〔2021〕148号《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0-27 23:31:59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汕医保〔2021〕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支持巩固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35号)要求,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
二、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规范村居经(协)办人员的资格审核,强化城乡居民医保费现金缴费管理,定期开展信息比对,防范风险,确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三、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9月起征收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通知公布的标准征收。
汕头市医疗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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