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人社发〔2020〕256号《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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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昌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人社发〔2020〕256号







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县农业农村局: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体系,研究制定了《南昌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7日








南昌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乡村振 兴战略规划(2018-2022)》、《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7〕17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人社规〔2020〕2号)、《南昌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现就实施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按照实施乡村振兴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坚持遵循规律、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创新机制,建立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定办法,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职业农民,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评定范围和对象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南昌县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凡在试点县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符合申报条件的职业农民均可申报。

三、职称类别和专业设置


先行试点职业农民中、初级职称的评定。职称名称及对应的专业具体如下:

(一)农艺:职称名称为农民农艺师、农民助理农艺师,对应水稻、油料、蔬菜、瓜果等农作物种植专业。

(二)畜牧:职称名称为农民畜牧师、农民助理畜牧师,对应猪、牛、羊、鸡、鸭等畜禽养殖专业。

(三)水产:职称名称为农民水产师、农民助理水产师,对应水产养殖专业。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业,献身农村,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享有良好社会声誉,群众公认度高。

2.掌握现代农业技术,有农业生产、经营实践,有推广、示范、带动能力,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产生了经济和社会效益。

3.无生产和质量安全事故,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能力和业绩条件

1.申报参评初级职称人员,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须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参加相关农业知识学习培训,在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中,能传授农业科技知识和技艺,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粮油蔬菜类。水稻等粮油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2)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标准配备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2000头以上;肉鸡、肉鸭等家禽年出栏量10000羽以上;蛋鸡、蛋鸭等家禽存栏量2000羽以上;牛、羊存栏量50头以上。

(3)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100亩以上。

2.申报参评中级职称人员,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须从事相应农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注重农业知识更新,能结合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组织或参与农业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解决技术难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粮油蔬菜类。水稻等粮油作物种植面积500亩以上;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种植面积300亩以上。

(2)畜禽养殖类。养殖场(区)须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标准配备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且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量5000头以上;肉鸡、肉鸭等家禽年出栏量50000羽以上;蛋鸡、蛋鸭等家禽存栏量10000羽以上。

(3)水产养殖类。淡水池塘养殖面积500亩以上。

(三)直评条件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和初级业绩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1.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新型农民中,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

2.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与农业相关的荣誉称号的人员。

3.已取得技师以上资格的农村实用人才。

试点期间,暂不考虑取得低一等级职称资格资历问题,符合相应能力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五、申报程序

职业农民职称评定与晋升,采取个人申报,村委会、乡镇党委政府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审核,试点评委会评定相结合的办法实施。

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职称评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能力、业绩等证明材料。村委会,乡镇和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审查申报人员提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申报人员的道德品行、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推荐人选名单由乡镇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人选经南昌县农业农村局、南昌县职改办审核后,报试点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委员会办事机构。

六、评定组织

(一)组建南昌市职业农民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组成原则:专家评委由熟悉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具有较高农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一般由7-9人组成。其中具备农业专业高级职称的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根据工作需要,评委会可以设立若干专业评审小组。

评委会办事机构设在南昌县人社局,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具体事宜,包括下发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审查材料、公示结果、上报备案等。

(二)评委会制定具体评审标准,坚持业绩能力导向,将申报人员的工作实绩、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经济社会效益、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实绩作为主要评价依据,突出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职称申报不受学历、论文等限制。职称评定采取实地查看、业绩展示、测试答辩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切实提高评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经评定通过人员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按审批权限经县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行文公布并颁发职称证书。

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整个过程中,不收取参评人员任何费用。

七、管理及待遇

(一)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作为优先认定市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称号的重要依据。

(二)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可优先承担农业科技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并享受国家给予的良种、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及资金等方面的扶持;优先享有国家和省里的惠农政策倾斜,参与农业开发项目、获得小额创业贷款等经费资助;优先推荐到外地传授技术,开展有偿技术服务;纳入人才选拔、政府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优先对象。

(三)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应当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骨干和示范引领作用;在种植、养殖实践中带头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在当地做出示范,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任务;积极参与组织农民技能培训,向当地农民群众传授科技知识,帮助群众共同致富;关心当地农业科技推广和普及应用,关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向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在环境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对获得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建立专门档案,纳入乡土专家库,作为各种培养、扶持与服务的重点对象,切实发挥乡土专家的作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工作在市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进行。南昌县人社局、农业农村局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部门,要与县级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

(二)做好舆论宣传。要动员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各方面力量,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政策宣传,浓厚试点工作氛围。

(三)强化评定监督。严格执行职称评定工作程序和各项规章制度,推行阳光评定,加强全程监督,严格评定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质量第一,对职称申报评定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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