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评协〔2021〕3号《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1-24 02:39:32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开展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的通知






甬评协〔2021〕3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办法》(中评协办〔2021〕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现就我市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评估机构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任免或聘任本机构首席评估师,在2021年10月底前向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市评协)提交《任命或聘任首席评估师的文件》、《首席评估师基本情况备案表》、《本机构首席评估师管理制度》等备案材料(以下简称备案材料),其中证券评估机构同时向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备案。

二、市评协负责审核非证券评估机构提交的首席评估师人选的备案材料,若发现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将要求评估机构更换人选。

三、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名单由市评协予以公示,每年定期更新。

四、市评协将建立资产评估机构首席评估师档案。

五、首席评估师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市评协提交年度履职情况和本机构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运转情况报告。

六、资产评估机构变更首席评估师的,应当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任命新的首席评估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市评协提交备案材料,其中证券评估机构同时向中评协备案。

请各评估机构将备案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评协,地址: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宁波市财政局501室,邮箱:1126991979@qq.com(邮件标题请标注:首席评估师—**评估机构),联系人:贺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8306。





宁波市资产评估协会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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