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文〔2022〕3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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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郑政文〔2022〕38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郑州市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精神,推进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向“有能有效”转变。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郑办〔2017〕37号)要求,结合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安排,对2022年河长制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和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省委对郑州当好“国家队”、在国家中心城市中提质进位、在中原出彩中出重彩、在河南崛起中成高峰的要求,坚持“全面、率先、扎实、有效”的河长制工作基调,压实河湖长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夯实基础工作,着力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幸福河湖。

二、工作目标

(一)责任明

各级河湖长积极开展巡河调研,牵头解决河湖问题;各级河长办落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职能;各对口协助单位、成员单位按照“三定方案”要求,履行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乱象除

深入排查涉河“乱采、乱堆、乱占、乱建”现象,国家、省交办,本级发现,同级移交,受理举报的“四乱”问题100%销号,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100%整治,非法采砂行为有效遏制。

(三)机制活

“2432”工作法有效落实,“河长+”机制全面落地,“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作用持续发挥,部门间、流域间、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持续加强,河湖问题有效解决,巡察员队伍制度化、规范化运行。

(四)基础实

水土保持、水源涵养任务全面完成,水资源保护力度持续加强,智慧河长建设作用显现,河长制工作成效亮点持续推广,“齐抓保护、共抓治理”局面入心入行。

三、主要任务

(一)抓统筹联动,在合力共治上求突破

一是强化河湖长履职。各级河湖长要把巡河作为履职重要抓手常抓不懈,按照要求开展巡河、解决问题、改善面貌,不断强化巡河效能;各级河长办要采取履职提示函、问题提示函等形式,安排谋划好河湖长巡河事项,同时提醒河湖长统筹部署好责任河流年度工作,听取对应河湖长述职,持续履行提示责任;各级河长办要认真梳理年度内河流“三个清单”“一河一策”任务、重大问题等并提请河长办理,各级河湖长要及时交办、专题交办、跟进督办,推进清单任务解决。

牵头领导:各级河湖长

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

二是强化对口协助单位尽责。根据《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河长及对口协助单位调整方案〉的通知》(郑河办〔2020〕19号)要求,落实部门职责,积极开展协助河湖长巡河工作,按照每季度不少于1次原则,组织力量到河湖长对应责任河流排查发现问题并报告河湖长;扎实开展河湖长巡河保障工作,科学拟定巡河方案,做好巡河前、中、后保障任务;有效推进责任河流问题整治工作,针对排查发现、河湖长交办的涉河问题,要强化过程管控,督导跟进问题清理整治,及时向责任河湖长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牵头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河长对口协助单位

三是强化主要成员单位担责。按照“八长一员、七支队伍”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副主任成员单位要落实好河湖管护突击队责任,发挥好抓总抓统作用,对领域内工作任务进行再分解、再部署,积极组织配合单位进行联合会商;发挥好监督检查作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单位进行通报;发挥好总结考评作用,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做法、取得成效要及时总结分析,形成经验不断推广延伸,做到久久为功。

牵头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主要成员单位

(二)抓专项整治,在生态提升上求突破

一是推动妨碍河道行洪问题排查整治。按照《郑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郑河办〔2021〕51号)要求,结合整治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河湖“清四乱”工作,全面排查、立行立改、边查边改,以各开发区、区县(市)为整治主体,确保2月5日前完成排查,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建筑物清理整治,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余下问题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二是推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开展。按照“查、认、改、罚”四个步骤,全面抓好“四乱”问题整治。抓好重要河湖整治,加强黄河、伊洛河、贾鲁河等重点河流问题排查清理,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支撑;抓好中小河流、乡村河湖整治,将专项整治行动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等河湖管理保护薄弱区域延伸,实现水域全覆盖;抓好河湖管理范围内问题整治,依托河湖划界成果,全面排查问题,建立台账,逐一整改销号,实现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清、河湖净。

牵头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三是推动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行动。规范合法采砂,坚持“先规划后审批,无规划不审批”的原则,全面做好河湖采砂规划许可工作,联审联批;严打非法采砂,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合力,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深入打击“砂霸”“矿霸”及其“保护伞”,坚持日常巡查检查,加强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监管力度,防止“蚂蚁搬家”式零星采砂现象发生,持续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整治工程涉砂,坚持冲积砂优先抢险,淤积砂统一处理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规范砂石资源市场。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资源规划局、郑州黄河河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是推动黄河“四乱”问题动态清零。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黄河“清四乱”工作安排部署,拓宽问题发现渠道,依托“人访+技访”手段,发挥巩固巡察员队伍建设,探索无人机航测问题发现方式,持续动态发现黄河“四乱”问题,通过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通报报告、强化督导等形式,推动黄河“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确保问题动态清零,黄河代代安澜。

牵头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是推动水污染防治攻坚。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的要求,加强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城乡结合部水体排查和管治,及时发现并解决黑臭水体问题。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年底前南曹污水处理厂一期完成主箱体工程量的70%,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完成三大池主体施工,并逐步推进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堵漏、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水源地日常监管,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100%。全市国控、省控、市控断面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持续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确保水质稳定达到Ⅱ类,保障一渠清水永续北送。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建局、市城管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是推动农业面源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坚持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减量,持续保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持续做好沿线禁养区养殖场退出工作,不断巩固提高适养区养殖场配套设施普及率,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三)抓机制建设,在创新管用上求突破

一是落实“2432”工作法。持续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河长履职尽责“两函四巡三单两报告”工作法和郑州市河湖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的通知》(郑政文〔2020〕52号),将工作法运用到县、乡级,以解决河湖问题为目标,进一步规范各级河湖长、河长办、对口协助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协同运行,实现各级河湖长履职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河湖问题高效整治。

牵头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二是落地“河长+”工作机制。按照省第3号总河长令《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工作机制的决定》要求,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充分发挥“河长+警长”有效防范和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河长+检察长”加强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领域制度优势,持续深化巡察员、民间河湖长、网格长、互联网等“河长+”制度落实,在全社会形成共抓共治、协同保护的良好风貌。

牵头单位:各级检察院、河长制办公室、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

三是建立跨界河湖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要加强同流域管理部门配合,建立健全流域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跨行政区与上下游部门配合,建立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通过联席会议、问题抄告、信息共享、联动执法等形式,推进河湖问题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各级黄河河务局

配合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是配实基层河湖巡察队伍。各开发区、区县(市)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河湖(库)长制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郑州市河湖(库)长制巡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8〕171号)要求,建强配实河湖巡察员队伍。严格选聘、注重培训、加强考核,确保人岗相适,发挥作用。各地结合实际,探索规范河湖巡察员工作内容、考核办法、管理措施,推动全市河湖巡察员队伍建设,打通河湖管理最后一公里,实现河湖平时有巡查、日常有养护,小问题早解决、大问题早发现。

牵头单位:县级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抓基础工作,在务实发展上求突破

一是加强水源涵养地建设。持续推进沿黄生态带建设,积极开展山区绿化、农田林网完善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年底前完成林木恢复重建2.32万亩,森林抚育2.97万亩,有效提升碳中和能力。不断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加强重点预防区保护措施,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谋划实施黄河流域淤地坝和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治理坡耕地1500亩;实施2021—2023年河南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2平方公里。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二是突出智慧河长平台建设。加大信息平台普及力度,实现线上办公、受理举报、河湖问题交办流程化、可视化、规范化。定期更新卫星遥感数据,建立卫星遥感图像与无人机航测影像协同方式,实现河湖“四乱”问题自动提取、自动识别、自动报告功能,为河湖长决策、部门管理、河湖监管提供智能服务。

牵头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是加强河湖长工作宣传。依托国家、省、市媒体平台,推广经验做法,宣传先进典型事迹,提升郑州河长制工作“品牌”效应;持续组织河湖志愿者、老干部、“绿色中原”公益组织巡河,人大代表督河、政协委员议河等活动,不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通过持续深入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长制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河长制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是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推进水资源双控行动,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大力推进郑州市节水行动方案实施,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十四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文〔2021〕109号)要求,基本实现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素与水资源协调发展,各区县(市)区域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用水效率得到有效提高。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在各级河湖长履职、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基础上,采取“查、通、督、约、考、罚”六字措施推进工作有效落实。

一是明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市级河长责任河流开展明查、暗访、无人机航测等,同时借助媒体发现、群众举报、对口协助单位巡河、“河长+网格长”联动等方式,最大限度发现河湖存在的问题,报告市级河长,交办县级河湖长及相关单位。

二是报告通报。针对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河湖问题发现情况、问题整改推进情况等,及时向市级河长报告并全市通报,倒逼工作有效落实。

三是加强督导。按照郑政文〔2020〕52号要求,组织力量对年度重点工作、河湖水质、专项行动开展等情况实施日常督察;对上级交办、市级河长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问题实施专项督察;对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施年度督察。

四是警示约谈。对问题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反复出现的,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或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存在工作失误、区域内河湖发生重大水安全事故的,由市级河长、河长办或监督检查部门对相关地方河湖长、河长办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是实施考核。将2022年度河长制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范畴,计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专项绩效考核成绩。

六是财政处罚。按照《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市生态水系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郑办〔2011〕50号)要求,每发现一处排污口,罚排污口所在地县级政府200万元,由市财政直接划扣,通过罚款倒逼河长制工作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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