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办〔2023〕25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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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武汉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23〕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3年武汉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7日

2023年武汉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

十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城市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着力提升功能品质,精心打造宜居、绿色、韧性、智慧城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对标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标准体系和住建部《城市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紧扣“环境品质提升年”目标,深入推进精细建设、精致作业、精心管护,打造“洁净城市”,提升静美内涵,推动超大城市治理更精细、更高效、更安全,全面彰显新时代英雄城市新风貌。

二、工作任务

(一)公共空间改造提升专项行动

针对城市风貌彰显不足、亮点片区引领不够,持续推进公共空间品质提升。完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新编、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开展街镇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实施“见微知城精致武汉”计划,采取“小切口、微改造、精提升”方式,围绕城市街头巷尾的零星地块等120个微型公共空间实施人性化、品质化、智能化改造提升,营造安全开放、功能复合的特色空间。聚焦主干道边、景观路边、居民区边等“三边”,整治100处空置地块市容环境,打造一批便民场所和地标景观,实现“变废为宝、一地一景、各显其美”。深化“双百”创建活动,定期开展“城市体检”,打造100个精细化管理示范片区,滚动整治100个问题集中点位,树立标杆典范,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品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市政设施提质专项行动

针对各类市政设施设置不规范、功能不完善、维护机制不健全,进一步推进市政设施管理规范提质。推进街景要素规范整治,推动空中管线入廊入地,既有道路范围内架空管线逐步实施入地敷设,推进箱柜退室入院以及杆、牌、箱柜应减尽减,进一步推广“多杆合一”智慧灯杆,减量改造道路立杆,完成60条道路箱柜美化,整改更换井盖3.58万个。对标先进城市,明确城市标识“留、改、拆、并”标准和范围,对不同行业、不同权属的城市标识,分类施策推进城市标识系统建设改造和品质提升,实现全市标识统一规范。提升便捷出行品质,打通断头路20条,提升慢行交通设施146公里,实施道路无障碍设施改造建设70公里,各区每年改造完成非机动车示范路不少于10公里,修复人行道20万平方米。进一步满足新能源汽车补能需求,建设充电桩6万个,新建集中式充电站200座、换电站55座。健全排查督办机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时整改到位,确保各类市政设施设置规范、运行安全、整洁有序。(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指挥部,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环境卫生提升专项行动

针对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水平不高,积极对标一流城市,全面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健全责任体系,完善联动机制,努力打造洁净城市。进一步完善精致环卫标准体系,建立“以量论净”洁净度评价机制,开展“净”赛活动,实施交通枢纽、城市商圈、建筑工地、水域岸线等薄弱区域环境卫生专项整治,深化清洁家园周末大扫除,提升城市整体洁净度,打造100个“席地而坐”示范区域,全市街道(乡镇)洁净率达到60%,道路、城镇公厕洁净达标率分别达到90%、98%。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4500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1000吨/日,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500个,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以上,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按照“一区一策”模式,大力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环卫作业市场化覆盖率达到90%,着力提高城市洁净度,助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精致园林专项行动?

针对园林绿化管养标准不高、精品园林不多,持续推进园林绿化品质提升。开展绿化带降土、树木修剪、病虫害防治等专项治理,不断完善园林绿化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围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添绿增景工程,拓展城区绿化空间。建设小微湿地10处,建设武湖、豹澥湖等14个湿地公园,建设改造沙湖公园、后襄河公园等17个城市公园、郊野公园3个、口袋公园80个,打造“千园之城”。实施扮靓街区行动,建设绿道100公里、林荫路100公里,打造花景大道10条,提升花漾街区15个、花田花海300公顷,完成100个老旧小区绿化提升,努力为市民提供更多环境优美的休憩活动空间。(牵头单位:市园林林业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五)立面景观提升专项行动

针对城市立面管理标准不完善、责任落实不到位,健全统筹联动机制,实施立面环境综合整治提升。按照“规范、提质、简约、美观”要求,高标准编制建筑物外立面洁净标准和整治工作导则,以253条主次干道、景观路段、核心商圈、窗口地带、旅游景区等为重点,集中开展建筑外立面整治提升行动,清洗立面脏污、清理屋顶杂物、拆除乱搭乱建、提升景观亮化、绿化立面空间。实施户外广告招牌规范提质,每年提升100条路段门面招牌,结合建筑立面整治深化推进违法建设大排查大整治,拆除违法建设150万平方米。强化共管共治,发挥社会力量,压实建筑物外立面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实施整治提升,营造安全宜居、环境美好的城市风貌。(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房管局、市园林林业局)

(六)水域治理提能专项行动

针对部分河湖水域岸线脏乱差,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和管网不完善,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美丽幸福流域”,继续高水平打造百里长江生态廊道,新增江滩12公里、滨江碧道11.4公里,提升滨江临河环境。推行河湖健康“体检”,创建“美丽河湖”,争创省级、国家级美丽河湖;创建“幸福河湖”,打造一批示范性幸福河湖,彰显武汉山水相依、城水交融的自然禀赋。持续提升城市排涝能力,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溢流污染治理能力,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新建排水管网100公里,实现初雨调蓄能力80万立方米和日处理能力100万立方米,不断提升百河百湖水环境品质,扮靓武汉“一城秀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居住环境提升专项行动

针对部分老旧小区失修失管、物业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立足安居、乐居、宜居,着力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打造汉阳知音东苑等5个老旧小区成片改造示范点,完成260个老旧小区改造。加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管理,强化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使用监管长效机制。积极申报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不断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因地制宜提升公共服务功能。提升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与服务质量,居民自管和社区代管老旧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80%;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监督检查和物业服务质量考评,评选“十优满意小区”“十差不满意小区”,促推物业企业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小区居住环境。(牵头单位:市房管局;责任单位:巿巿场监管局,巿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八)工地规整提标专项行动

针对工地管理不到位、施工扰民,强化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推进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确保文明施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开展工地“净尘降噪”,压实工地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工地内部道路及出入口硬化、洁化措施,施工期间实行喷淋作业和裸土覆盖,工地周边实时监测噪声污染,打造一批“最干净建设工地”。按照“安全、绿色、环保、美观、实用”要求,更新替换新建市政工地围挡。加强日常巡查,从严查处随意打围、超期打围、围而不建、建成不拆、长期占压道路等违规行为。开展“马路拉链”综合治理,实施占道施工计划管理,同一年度内同一路段最多挖一次。提高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水平,禁止在四环线内新建搅拌站,推进已建的6家搅拌站达到绿色生产星级标准。提升建设施工企业文明施工标准“硬件”和绿色发展理念“软件”,不断增强城市精准监督管理行动力。深化智慧工地建设,打造问题线索自动交办和及时反馈的闭环管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九)空气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针对空气质量优良率提升难、重污染天气消除难,健全综合治理机制,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强化空气质量管控,落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科学开展人工增雨作业,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开展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潜力调查,推进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持续实施VOCs治理,完成宝武集团武钢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强化施工扬尘防控和道路扬尘防控。加强夏秋季臭氧污染管控和冬春季颗粒物污染管控。加强大气污染问题第三方现场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督办,限期整改,问题整改情况每半月通报一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十)畅行交通提效专项行动

针对交通秩序堵点多、乱点多,强化交通源头管理,推动共建共治共管,确保城市交通运行安全畅通、平稳有序。建成微循环道路100条,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交通堵点10处以上,优化调整30个精细化路口,持续巩固203条停车严管道路,在全市范围内新增机动车停车泊位12万个,提高道路通达性。有序将共享单车总量减少至市场容量评估范围内,采取增划停放点、电子围栏、禁停区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电动自行车乱闯、渣土车乱行等易肇事易肇祸交通违法行为,保障交通通行安全,提升人民群众交通出行体验。(牵头单位:市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指挥部,市公安交管局、市城建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大城管”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统筹调度;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协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健全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聚焦高频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协调、专项督办落实。各区、各牵头单位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各方责任,按照“工作方案+任务清单+标准导则+考核评估”模式,全面推进各专项行动落实。

(二)强化共同缔造。加强社会动员,持续开展“周末清洁家园”“武汉城管随手拍”有奖举报和“美丽公园”评选等活动,提高社会各方参与城市治理的积极性,推进美好环境共同缔造。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强化环境卫生公共监督,宣传展示专项行动成效,发动市民支持和参与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三)强化综合评估。紧扣洁净城市目标,优化城市综合管理考评机制,每月通报“最洁净城区”“最洁净街道(乡镇)”和“不达标城区”“不达标街道(乡镇)”,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各区考核结果,接受市民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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