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政〔2017〕9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保护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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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保护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武政〔2017〕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保护与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保护


与发展“十三五”规划


按照《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为加强“十三五”时期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加快其建设与发展,特制订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风景区坚持生态立区、旅游兴区、文化强区,大力推进5A级景区创建,环境保护、旅游发展以及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一)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完成东湖湖泊蓝线修编,建立健全湖泊巡查、举报、投诉、值班等相关制度。清查东湖沿岸排污口,并纳入全市污水全收集全处理5年行动计划。实行全天候湖面保洁,保持湖泊水岸环境干净整洁。按照5A级景区创建总体目标要求,提升东湖大门、老东湖路、梨园广场、环湖路至九女墩、磨山南大门、东湖会沿岸绿化景观。四季花城项目、三环线绿化工程等项目基本完成。实施九女墩周边水体生态修复工程,启动东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与恢复工程。完成东湖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二)景区功能显著提升。2015年,风景区游客接待量达到756万人次,旅游总收入达到3.79亿元,累计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0亿元。基本完成武汉欢乐谷项目建设,总投资达100余亿元。东湖通道建成通车,东湖绿道开工建设。完成系列重点景观整治工程。深入挖掘旅游文化内涵,开展大东湖文化发展论坛,打造“东湖-沙湖-楚河”精品水上游览线路。着力提升梅花节、樱花节、牡丹花会等节庆品牌;成功举办国内国际龙舟赛、国际旅游节等活动。


(三)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截至2015年底为止,风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达到7个,停车场13个,总面积达到6万平方米。配合推进东湖通道、花城大道等城市干道建设,建设完成八一路延长线、联盟路(中北东路至二环线)、青化路,进一步提升道路通达性。加快供电、邮政及燃气等基础设施布局,推进森林防火及消防设施建设。完成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加快建设磨山南片污水收集系统,改造完善落雁路和青王公路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分散式污水收集处理站。


(四)体制机制逐步健全。成立东湖海事处以及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环境绿化卫生服务处、卫计办、教育办等机构,承接并完善相应管理职能。完成听涛管理处、环境绿化卫生服务处人事和分配机制改革工作。对文明创建、旅游收入、游览环境、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和奖惩。对风景区事业单位试行企业化经营管理。


(五)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落实各项就业政策,完善劳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扶贫帮困,落实各项补助补贴。全民医保覆盖率达到100%。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老年人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推进落实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全面开展重大卫生公共服务,建立全区公共卫生防控机制,健全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组织文明创建主题教育实践等活动,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志愿服务”等社会文明活动。


二、“十二五”时期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十二五”时期,风景区在水环境治理、生态保护、景中村改造以及旅游功能提升等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水环境治理仍需加强。风景区水系割裂严重,水体自净能力、生态修复能力较弱,水质改善工作任重道远。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部分区域市政管网无法覆盖,缺乏污水处理设施,且雨污未完全分离,存在雨水季节性污染。


(二)生态保护面临资金瓶颈。风景区生态保护、环境改造、景点维护等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虽然上级财政给予了大力支持,但由于风景区自身财政收入有限,资金缺口依然较大。


(三)景中村改造难度大。风景区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全部为绿化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指标已封顶,景中村改造规划因缺乏上位依据难以批复。风景名胜区内规划建设用地少、景区资源及土地不能出让、规划控制条件严格,旅游配套项目收益少,景中村自主改造难以实现资金平衡。


(四)旅游功能有待升级。风景区旅游核心优势发挥不足,旅游产品竞争力不强。水上项目策划、文化底蕴挖掘、旅游品牌宣传和旅游资源开放共享等亟待加强。购物、住宿、餐饮等相关配套资源整合不足,发展缓慢。


“十三五”时期,风景区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立足新阶段新问题,以创新精神、务实作风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三、“十三五”时期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争创国家旅游中心城市为契机,以东湖绿道为主线,以大东湖生态水网为依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健全服务功能,优化管理模式,创新体制机制,构建生态环保、宜游宜业、景村一体、开放共享的大东湖生态旅游圈。


(二)基本原则


1.保护优先,生态立区。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大保护力度,在保护中求发展,依托风景区良好的生态资源优势,以生态为本,促进城湖共生。


2.创新理念,景村一体。采取“政府主导、平台参与、整体规划、安置就业、集中还建”的统征储备和综合整治改造模式,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大力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的有利时机,依法依规推进景中村改造。


3.调整结构,提升功能。遵循绿色发展理念,提升风景区自身发展活力和造血能力。全面优化功能布局,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旅游品质和影响力,打造开放共享旅游新格局。


4.深化改革,健全体制。创新景区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政企分治,推动分散管理向统一管理运营转变。明晰产权归属和资产保护体系,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三)功能布局


“十三五”时期,风景区形成“一湖、一道、四区、四片”的总体布局。


1.“一湖”。依托东湖33平方公里水域,突出水体修复和水质保护,拓展水上运动休闲,展现东湖水域和文化特色,打造集自然生态、水上休闲、文化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内一流和最具特色的城中湖。


2.“一道”。加快推进东湖绿道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绿道沿线服务设施,提升绿道服务功能,建立科学的绿道管理运营机制,打造开放共享、人文生态的世界级滨湖绿道,推动风景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景区管理全面变革。


3.“四区”。依托《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年)划定的八大景区,布局形成四大功能区:湿地观光区包括吹笛景区和后湖景区,着力建设国内独具特色的国家级生态湿地公园;生态休闲区包括渔光景区和白马景区,打造集水上娱乐、生态体验、休闲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休闲度假片区;文化体验区包括听涛景区和落雁景区,打造集滨水娱乐、儿童游乐、历史文化展示、婚庆民俗等功能于一体的文化休闲区;康体科教区包括磨山景区和喻家山景区,打造集康体运动、植物观赏、科教文化、滨水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康体科教区。


4.“四片”。以景中村改造为依托,结合四大核心区定位和景中村自身特色,加强项目策划,突出景村一体,打造东北部片区、后湖鼓架片区、桥梁磨山片区、吹笛片区等生态居住、湿地观光和旅游休闲等功能相融合的四大发展片区。


(四)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风景区生态文明迈上新台阶,区域功能提档升级,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为全市绿色发展先行区、景村一体示范区、旅游发展引领区。打造全市生态休闲旅游核心区、国内独具特色的国家级生态湿地公园和国际知名、国内一流的生态旅游风景名胜区。


风景区“十三五”规划具体指标(见正文)


四、“十三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生态系统保护


1.修复生态资源


(1)退渔还湖。逐步连通东湖水域周边塘堰,拓宽东湖水面。禁止在湖泊内设置“三网”(围网、拦网及网箱)。停止东湖渔业养殖及大规模渔业捕捞活动,依法收回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到2017年,全区湖泊退出经营性水产养殖,退渔还湖面积达到2682.2公顷。


(2)退养还林。对风景区畜禽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清查,到2017年底之前实现现有畜禽养殖全部清退,不再新建畜禽养殖场。利用风景区优良的土壤和生态资源,依法在畜禽养殖退出区域因地制宜植树造林,改善区域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退养后复养情况发生。


2.推进全面截污


(1)强化污染源监管。对沿湖污染源进行监控,整改、关闭违法排污企业;对东湖地区现有医疗机构污染源进行治理,确保排放达标。不新增湖泊周边排污口,逐步关闭原有排污口。严格控制污水排放,新建重大项目通过接入污水管网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杜绝污水直接排湖。


(2)完善雨污收集处理系统。对靠近湖泊的区域实施雨污分流,近期规划完善雨水管网,远期结合老城区改造逐步实现雨污分流。在梨园、水果湖、茶港等存在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区域,建设初期雨水调蓄池。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完善风景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外围市政污水配套收集处理系统。逐步将后湖景区、吹笛景区东部和青王路南段等区域纳入污水管网覆盖范围。


(3)实施社区海绵化改造。结合我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计划,开展青山示范区东湖港综合治理工程。对北洋桥社区、白沙洲社区、东湖景园等23个社区及片区实施海绵化改造,包括对社区绿地进行下沉式改造,修建雨水花园、雨水调蓄池,实施路面透水性改造,在有条件的社区进行屋顶绿化等。


(4)建设湖滨人工湿地。在水果湖、筲箕湖、喻家湖等子湖的沟汊区建设滨湖人工湿地,深度净化上游汇入降雨径流;在三环线雨水口和武汉大学半侧山雨水口的湖滨浅塘和滩地建设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入湖径流;在九峰沟入湖口建设人工湿地,提升九峰沟出水与受纳湖区水质标准。


(5)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结合景中村改造规划,对白马洲、先锋村、湖光村等7个景中村及马鞍山苗圃所属部分村落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近期开展村落居住环境改造,远期实施景中村改造。


3.实施湖泊综合治理


(1)湖底清淤工程。对听涛景区内两处水域和后湖东南角水域实施清淤;对郭郑湖茶港和筲箕湖、庙湖、喻家湖进行底泥疏浚;对汤菱湖实施底泥疏浚与海(河)沙覆盖相结合工程。底泥清淤工程共涉及6个子湖,合计清淤工程区面积为7.97平方公里,清淤工程量约239.1万立方米。“十三五”期间重点对听涛景区内、后湖东部等20公顷水域实施清淤。


(2)水系连通工程。一是连通东湖内水系。重建八一湖涵洞,连通八一湖与庙湖;重建幺沟桥,连通汤菱湖与郭郑湖;重建团湖涵洞,连通团湖与汤菱湖。新建庙湖桥,连通庙湖与郭郑湖;新建新菱角湖桥涵,连通菱角湖与郭郑湖;新建李家湾明渠,连通团湖与汤菱湖;新建小潭湖桥,连通小潭湖与汤菱湖,拆除原小潭湖涵洞;对九峰沟进行整治。二是连通东湖外水系。近期实施东湖港整治、沙湖港1#闸、沙湖港2#闸、东杨港整治、长山咀闸、武汉站南侧明渠、小潭湖溢流坝、九峰渠、九峰渠铁路箱涵、九峰渠船闸等工程,远期实施新东湖港、新东湖港闸、曾家巷泵站、曾家巷闸等工程。


(3)环湖生态工程。实施湖岸改良和环湖生态绿廊工程。改造现有环湖人工硬质驳岸,建设泥质岸线及潜水带,种植水生植物,恢复并构建湖滨缓冲带。依托东湖绿道建设,以植物造景为主,建设适合居民休闲的生态绿色走廊。


4.优化绿色生态格局


(1)推进东湖绿道建设。坚持“让城市安静下来”的理念,将东湖绿道建设成为最具书香气质、最具大美神韵、最具人文生态的世界级滨湖绿道。通过构筑数条主题绿道,充分展示东湖环湖生态景观,推动风景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景区管理全面变革,成为构建开放共享旅游发展新格局的重要引领。“十三五”期间,重点推进长约28.7公里的东湖绿道一期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完善湖山道、湖中道、磨山道、郊野道等4条主题绿道配套设施建设;新建12处驿站以及若干服务站点;配建多个“P+R”大中型停车场,方便游客游赏出行。适时启动东湖绿道二期及绿道次支线建设,构建完整的东湖绿道网络体系。制定东湖绿道管理运营相关规定,完善东湖绿道管理运营体制。风景区管委会按照政府职能做好绿道养护、城市市容管理、治安管理等行政事务;成立武汉东湖绿道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筹开展绿道运营工作。


(2)构建完整的植被生态体系


--湿地植物区。以落雁、白马和后湖景区为重点,依托天然湿地植物群落,丰富湿地植物物种,形成具有典型江汉平原湖区风貌的湿地景观。推动落雁景区生态修复工程和东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性建设。利用丰富的滨水岸线和湿地环境,构建滨水湿地廊道。


--山地森林景观区。保护中上坡位常绿植被,丰富中下层物种,保留现有阔叶树幼苗,逐步形成四季鲜明的混交林。建设“封都山-猴山-风筝山-大团山-太渔山及南望山-庙山-喻家山-赵龙山-巴家山”等山体森林景观廊道。


--疏林草地景观区。以磨山、喻家山和吹笛山之间的谷地地带以及吹笛景区滨水区域为重点,实施景中村周边植被美化工程,形成以阔叶树种为主、季相色相变化丰富的疏林草地景观。


--风景丛林景观区。以听涛、渔光景区为主,完善现有人工植被景观效果,协调人工植物群落与道路、水体、建筑的关系,形成良好天际线。完善特色专类园区建设,推进三环线东湖段沿线生态带建设。


--生产植被景观区。以吹笛景区和景中村周边为重点,局部地带改造成疏林草地与苗木、果木生产相结合的片区,营建集生产、观赏、游览于一体的生产植被景观区。


--滨水绿化景观带。以东湖绿道建设为契机,利用植物软化水陆界面,结合亲水空间,形成滨水植物景点。局部浅水地带营建池杉片林,近岸水面建设点状植物岛屿,营造环湖岸线滨水绿化景观带。


5.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1)大气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控制扬尘污染,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施工工地设置全封闭围栏,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运输。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整顿处理和清退油烟排放不达标的企业,推进老旧社区家用油烟设施改造。严格执行“禁鞭、禁燃”措施。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禁止尾气超标车辆驶入风景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2)声环境保护。制定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东湖东路、东湖南路、沿湖路和落雁路道路两侧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4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1类标准。沿京广高铁、三环线景区内全段、青王公路、欢乐大道和二环线景区相关区段,以高大乔木与灌木密植的植物带为主,设置声隔离带。在噪声敏感区设置噪声屏障。实行建筑施工噪声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依法依规处置风景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采取主体依托城市,局部自建设施的垃圾转运模式。按景区分界划分垃圾收集分区,结合景区分布分别送至长山口垃圾卫生填埋场或者青山垃圾焚烧厂。合理选址并规划建设垃圾中转站。建立垃圾回收利用系统,按要求改造或者增设垃圾分类回收设施。


6.强化生态环境科学管理


(1)健全法治体系。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制订配套措施,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惩罚力度,执行断面考核、生态补偿、按日计罚、公益诉讼、查封扣押、行政强制等刚性要求,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行为“零容忍”。建立环境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2)实施科学管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建立湖泊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将旅游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相结合,对水上娱乐及旅游设施实施统一监管。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实行环保“一票否决”,沿湖规定范围内禁止审批餐饮服务业。加大现有餐饮服务企业整治力度,对未达标者予以取缔。完善环保监督、水务治理、行业准入、联合审批的工作机制,定期分类排查东湖排污口,实施有效整治和全方位监管。


(二)全面提升区域功能


1.加快推进景中村改造


(1)基本思路。采取“政府主导、平台参与、整体规划、安置就业、集中还建”的统征储备和综合整治改造模式,坚持“分片、分期、就近、集中”的原则,按照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方式推进景中村改造工作。腾退风景名胜区内土地资源,用于旅游项目和景观景点建设;利用托管区域土地资源,解决搬迁村民的集中还建、产业安置,实现景村交融发展。


(2)分片实施。逐步推进东北部片区、后湖鼓架片区、桥梁磨山片区、吹笛片区等4个片区景中村改造,力争2020年完成东北部片区景中村改造工作,启动其他3个片区的项目策划、规划编制工作。


--东北部片区。涉及龚家岭村、先锋村、湖光村和新武东村。将先锋村位于风景名胜区外的区域和龚家岭村作为村民集中居住、产业还建区域,打造集居住、商贸等功能为一体大型综合生活社区;风景名胜区内湖光、先锋、新武东区域结合“梦里水乡”项目,打造成集生态休闲、民俗风情、精品酒店等旅游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生态文化旅游综合体。


--后湖鼓架片区。涉及滨湖村、建强村和鼓架村。建强村、鼓架村还建于武东编组站以东各自行政村范围内,滨湖村居住还建于建强村范围内。依托后湖景区自然资源优势,以湿地为主题,建设“湿地印象”项目,打造集湿地休闲、湿地疗养、湿地艺术展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湿地体验旅游服务区。


--桥梁磨山片区。涉及桥梁村、磨山村。将桥梁村、磨山村大部分人口搬迁至风景名胜区外进行安置,在桥梁村区域建设“梅岭小镇”项目,打造成具有世界影响和品牌吸引力的生态旅游服务特色小镇;在磨山村区域建设“中国宝谷”项目,打造成集宝石研发、艺术展示、购物休闲、文化旅游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珠宝产业旅游基地。


--吹笛片区。涉及马鞍山苗圃。将该村集中搬迁至三环线附近安置,区域内结合“禅文化园”项目,以“云崖寺”重建为核心,打造成集参拜祭祀、养生度假、禅修体验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禅文化旅游度假区。在马鞍山森林公园主入口区域建设东湖山林书院项目,打造集艺术创新、艺术展示、艺术交易等为一体的国际精品艺术文化产业实践区。


2.强化规划控制


(1)严格落实生态控制线管理。按照《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控、有序利用、绿色发展”的原则,严格落实东湖生态控制线管理。将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纳入风景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2)打造东湖滨水天际线。根据《东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在风景名胜区与城市接壤处设置宽度为80-150米的城景过渡带。科学管控城景过渡带内城市天际线,按照《武汉东湖风景名胜区条例》及相关规划进行统一控制。建立项目联审机制,确保东湖周边项目建设符合风景区生态保护要求,与景区环境相协调。


(3)实施风景区分级保护。根据风景区生态环境现状,对景区实行分级保护,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一级保护区严禁建设与风景无关的设施,控制和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二级保护区控制旅游住宿设施规模、密度,有条件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三级保护区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与风景名胜区环境相协调。


3.提升旅游功能


(1)绿道休闲游。在已建东湖绿道一期工程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部门配合、发挥效益”的原则,加快启动东湖绿道二期、三期工程建设,推进绿道次支线、社区绿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打造完善的风景区绿道系统,让游客充分体验绿道“慢生活”、领略东湖美景。深入挖掘绿道文化内涵,通过诗作、美术、音乐等多种文化艺术载体,展示东湖的丰富历史典故和文化底蕴。


(2)水上运动游。升级风景区现有水上体育运动设施,建设帆船、皮划艇基地,打造华中地区最大的水上训练体验中心。定期组织龙舟竞赛、高校赛艇、大型航模比赛,打造东湖水上赛事旅游品牌。建设与东湖绿道紧密衔接的水上栈道,推动水陆交通和旅游项目一体化。规划环湖灯光秀,设计水上游船和环湖漫步夜游线路,打造璀璨夜东湖品牌。


(3)文化体验游。整合行吟阁、屈原纪念馆、楚城等楚文化旅游资源,营造浓厚的楚文化氛围。改造升级楚市,规划建设楚文化主题公园,挖掘楚文化历史题材。开展“编钟音乐节”等系列楚风楚韵节庆活动。依托毛泽东故居、长天楼、朱碑亭等,开发红色旅游线路。推进禅文化园项目建设,恢复云岩寺景观,展现千年古刹历史底蕴。


(4)园林鉴赏游。提升梅花、荷花两大研究中心功能,建设樱花品种繁育基地,打造世界级品种资源圃。举办梅花、荷花、樱花文化节等节庆活动。加强园林基础设施改造,改善园林环境,建设专业工作室和展示厅。


4.优化服务功能


(1)建立旅游商品体系。根据风景区生态文化旅游特色,设计楚文化、动漫、婚庆文化、农副特产、音像图书及影视衍生品、特色旅游等六大旅游产品系列。以景区入口广场、游客服务中心及商业服务街区为重点,优化东湖旅游商品销售网点布局,推动商品销售与旅游观光融合。


(2)合理布局旅游住宿。根据风景区旅游及关联产业发展布局,结合游客多样化需求,合理规划布局,建立一批中高档旅游住宿设施,形成标准化、特色化、多元化住宿产品体系。引导“东湖民宿”采用富含楚文化气息元素,打造与风景区相协调的装修风格,集中培育一批农家接待示范户。在环境较好的景中村规划建设休闲度假客栈群和酒店。


(3)打造旅游餐饮品牌。培育“东湖颐养康体系列”与“乡村有机系列”两大餐饮品牌。颐养康体系列注重山水养身文化与现代科学对餐饮的合理调配,设置多元化的健康调理、美容塑身等主题性餐饮子系列;乡村有机系列主打绿色、生态、食补,培养一批“私家传统名菜”,建设一批星级农家乐。开办“东湖山水美食文化节”,推广旅游餐饮品牌。


(4)拓展互联网+旅游。建立大数据平台,完善风景区管理信息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感知系统,实现营销、交通、公共服务等信息共享。推进景点、服务区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建设,完善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引进知名酒店、旅行社、农家乐和旅游服务供应商加盟,打造“风景区旅游目的地智慧营销平台”。


(5)提升旅游管理水平。完善游客中心、接待中心和旅游服务部布点,实施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完善信息反馈共享体系。健全风景区安全、培训、投诉等各项制度,完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推进风景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标志、信息标准化建设,重点对旅游客车、客运出租汽车、旅游专列、游船游艇等进行标准化管理。


5.完善交通体系


(1)外部交通。优化东湖内外联通路网格局,分离景区过境交通,提高风景区旅游交通的通达性。建设花山新城片区通往光谷鲁巷片区的湖底过境隧道,串联严西湖隧道、三环线东段、青王路、鲁磨路等。完善“一主二次”旅游区出入口建设。西部主出入口位于听涛景区西北侧梨园大门,对接二环线、徐东大街和地铁8号线;东部次出入口位于落雁景区东面,对接青王公路、三环线,连接落雁景区和磨山景区;南部次出入口位于马鞍山森林公园以东,对接珞喻东路和鲁巷城市副中心。在主、次出入口根据市场需求新建梨园地下停车场、马鞍山森林公园入口停车场和交通换乘点。


(2)内部交通。实行人车分道、机非分离。规划建设马鞍山隧道及各景区相互联通道路工程。加强风景区内部交通组织研究,合理组织车行交通、慢行交通和静态交通,妥善处理好景区内、外交通组织问题。在风景区内设置若干条旅游专线,串联景区及旅游景点。依托东湖绿道建设,设置专门的环湖电动车和自行车道,打造环湖慢行交通线路。


(3)水上交通。打通团湖与汤菱湖通航节点,使郭郑湖、汤菱湖、团湖、后湖等4个子湖互通。完善东湖至沙湖及东湖各子湖水上旅游线路体系,打造集交通、游览、观光、休闲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水上旅游交通系统。整顿规范东湖渔光秀、雁栖地小游船公司运营,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完善码头设施。


6.探索国家公园模式


加快建设东湖国家公园,坚持保护优先的核心理念,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机构。坚持国家公园的公产属性,保证全民利益优先、长远利益优先。实施管经分离、分工明确的管理模式,加强公众和社区参与与监督。将东湖国家公园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生态保育区、生态旅游区和传统利用区。


(1)严格保护区。包括风景名胜区内所有山体,落雁景区东侧湖滨湿地,后湖景区沿湖50米区域;后湖与郭郑湖、团湖的部分水域。在保护区执行最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禁止一切明显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游人数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区域禁止游人进入。


(2)生态保育区。包括落雁景区与后湖景区除沿湖50米外的全部区域,吹笛景区南部山体周边地带;除严格保护区水域外的全部水域。在保育区允许建设保护、科研、监测类型的建筑物、构筑物;生物及植被恢复在遵照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允许适度人工干预;逐步搬迁居民,降低居民密度。


(3)生态旅游区。包括渔光、听涛景区的环湖陆域及岛屿;磨山景区与喻家山景区的中部平原地区;史迹保护点。生态旅游区分为专业生态旅游区和大众生态旅游区。前者允许少量游客进入,除基础设施外禁止大规模开发;后者在环境评估的基础上,可适当设置观光、游憩、娱乐、饮食、住宿等设施。


(4)传统利用区。包括白马景区北部、东部地区,听涛景区西部地区,风景名胜区南部两行横向山脉之间的狭长地带。在传统利用区允许对森林资源开展非损伤性的可持续利用;逐步停止生态资源开发,加强破坏区域的植被恢复;控制区域内建筑风格。


7.推进国家湿地公园建设


(1)加强保护,修复功能。加强生态沟塘及自然湿地改造,逐步扩大湿地核心区面积。新建宣传中心及保护站,围绕湿地水域规划建设巡护道及栈道,培育建设生态林,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施落雁景区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加强景区内生态修复和景源保护,对主体游赏区实施重点恢复。实施水生动植物调整修复工程,修复湿地内水生植被,优化鱼类结构,构建底栖动物群落。定期组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根据监测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


(2)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坚持少改造、多保留,少建设、多修复,少人工、多自然,实现对生态平衡的最小干预,维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完整性。重点推进湿地鸟类观赏区、东湖渔家观赏区、湿地花园观赏区、湿地科普观赏区、“湖光山影”景观展示区、水乡田园风光展示区和湿地原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区建设,实行分区管理。


(3)社区共管,强化教育。最大限度吸纳社区居民参与湿地公园的建设与旅游服务,建立切实可行的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机制,为居民提供就业和替代生计项目。鼓励社区制订“社区资源管理计划”,并参与管理决策;设置宣教设施,对游客进行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


(三)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大东湖地区生态补偿制度


(1)财政资金补偿制度。市、区安排财政资金,设立生态补偿资金专户,将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的上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纳入该资金专户,实行财政专户专管专用。


(2)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管理。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推动建立横向补偿机制。


(3)市场化补偿机制。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实现生态补偿常态化。建立风景区碳排放和排污权等环境资源权益交易市场机制。探索建立风景区生态建设与土地储备联动的长效机制。


2.建立完善市场化体制


(1)完善投融资机制。加强顶层设计,制订风景区投融资发展战略。拓展融资渠道,明晰旅游资源产权和管理模式,规范政府职能。完善多元投融资机制,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商和企业集团等社会资本,形成多元开发格局。


(2)实施特许经营制度。按照国家特许经营的有关规定,对风景区相关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管理。建立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风景区的保护和日常管理。


3.推动景区管理创新


(1)创新理念,谋划改革。结合东湖隧道和东湖绿道项目,创新景区发展理念和管理体制,推动独立景区向大景区管理格局转变。提高风景区干部职工谋划、推动、落实改革能力,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作风和踏实干事氛围。


(2)政企分治,先行先试。政府主要负责区域规划、生态保护、标准制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事项;依托武汉旅游发展投资集团,全面推进景区资源整合、开发、建设和运营。结合景中村改造规划,选择1-2个重点村进行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在风景区逐步推广。


(3)搭建平台,全面开放。根据风景区资源环境现状,推进信息、应急、信用三大功能平台建设,提升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探索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大东湖旅游资源开放模式。建立风景区与周边旅游资源的综合开发协调机制,实现旅游客源互送、信息互通和利益共享。


4.加强社会管理创新


(1)规范社区管理。加强风景区社区建设、治安管理和流动人口管理。建立健全居民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加强矛盾纠纷的疏导、调解。设置社区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公共服务事项“一站式”办结。整合便民服务资源,引导服务企业进社区,建立社区“15分钟服务圈”。


(2)扶持社会组织。重点扶持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等专业社会组织,支持民间机构开展社区服务。合理配置社工人才,建立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加强社会管理机构自身建设,壮大社区志愿者队伍。


(3)推动社区减负增能。落实社区减负规定,建立社区工作综合考核评比指标体系,探索将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社区管理。实行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与绩效考核相衔接的薪酬体系。


(四)建设和谐幸福东湖


1.提升社会保障水平


(1)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机制,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经费的比例。加大对人口多、土地少、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托管区域转移支付力度。建立救助基金,增加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投入,保障城乡生活困难群众需求。


(2)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特殊群体就业帮扶,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工作,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失业保险、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障制度。


2.加强教育文化建设


(1)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推动教育硬件建设,完成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建设智慧校园。华侨城片区配建1所初中,磨山、桥梁片区配建1所小学,实施张家铺学校中小学分离。加强师德师能建设,规范教学管理,打造一支师德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教师队伍。推行素质教育,打造一批特色学校。


(2)加强公共文化建设。拓展文化投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力度,整合全区公共文化资源,免费向社会开放。开展公益性教育和文化活动,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水平。利用东湖人文资源和旅游节庆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发展卫生计生事业


(1)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力争建成2个功能完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卫生专业人才队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完善景区医疗急救网络,提高景区医疗急救能力。加大公共医疗服务投入,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2)加强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强化计生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优质服务工作机制。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优生优育等宣传工作,提高群众优生及保健意识。稳妥推进“两孩”生育政策。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和流动人口管理等培训。深入实施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十三五”时期,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下降2%,人口总数控制在15万以内。


4.优化社区建设服务


(1)统筹推进社区建设。围绕城市社区抓精品、出亮点,撤村建居社区抓转型、促提高,推进城乡社区一体化建设,争创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完善社区办公用房和服务设施,建立线条清晰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做到家庭情况清、人员类别清、区域设施清、隐患矛盾清、办事程序清。


(2)提升社区服务水平。推行“错时延时工作制”,提高社区服务效率和居民群众满意度。规范服务标准,完善便民服务事项,提供“一站式”服务。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


5.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1)推进“平安东湖”建设。严格落实各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构建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推进社会管理信息系统共建共享,打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升级版。加强应急管理机制建设,落实好610、国家安全、反恐等专项工作。加强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突力量,确保群体性事件预警率、处置率达到100%。


(2)推进“法治东湖”建设。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规定,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问责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联合执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加强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务公开。


五、综合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建设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三严三实”要求,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政治理论和专业学习,提升风景区党员干部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完善基层党建工作领导机制,选优配强基层带头人,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为风景区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健全人才支撑


制订风景区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完善从业人员培训体系。探索校地共建机制,借助科研院校实力,加快中高级旅游管理人才培养。加大政府管理部门旅游及相关产业人才引进力度,建立科学的人才选拔任用机制。引导企业通过股权激励等形式,吸引高端人才聚集。


(三)加强政策扶持


坚持资源配置向风景区旅游业倾斜,优先发展旅游项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策划投向明确、产权清晰、政策优惠和效益明显的重大投资项目,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落实民生保障政策,提高财政预算中民生保障资金比例,坚持民生改革全覆盖,做到民有所呼、政有所应,民有所求、政有所为。


(四)推进项目建设


建立风景区项目动态信息库,推行项目专人负责制,实时跟踪项目进展。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广PPP等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风景区建设。建立旅游发展专项基金,用于旅游开发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策划实施重大项目34个,涉及固定资产投资442.43亿元,其中生态环境类项目12个,涉及投资158.68亿元;基础设施类项目13个,涉及投资52.05亿元;旅游服务类项目6个,涉及投资50.3亿元;社会发展类项目3个,涉及投资181.4亿元。


(五)加强规划落实


风景区各部门和单位依据本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结合工作实际和专项规划,科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本规划明确的任务由牵头部门全程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完善督办协调、督查落实、考评激励、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附件: 武政[2017]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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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武汉市,武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