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财库〔2019〕18号《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4-28 02:22:37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厦财库〔2019〕18号






市属各预算单位,金圆投资集团、轨道交通集团、土地开发总公司,各区财政局(火炬高新区计财局、自贸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明确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明确的编报范围“包括列入2019年度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企业集团”,厦门市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土地开发总公司列入2019年厦门市本级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实行代建制的基建项目,由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港口局等业主主管部门编制基建项目经费差额表。

二、涉及机构改革单位决算编报


本着“不重不漏”的原则,涉及机构改革的单位原则上由改革后的单位编制2019年部门决算。请涉及机构改革单位做好财务并账工作。机构改革前所用功能分类不一致,无需调账,做决算时,需把被撤销单位财政拨款等数据在部门决算“调整任务”里作为调整项增加到改革后单位。

三、决算报表报送要求

市属各基层单位应于2020年2月14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介质数据(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上报主管部门。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0年2月21日前将本部门的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介质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报送市财政局归口管理业务处室审核,并按照业务处室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

各预算单位、金圆投资集团、轨道交通集团、土地开发总公司应按照会审通知,携带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业务处室审核情况记录表,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决算会审、纸质报表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区财政局应于2020年2月28日前,完成本区部门决算的审核、汇总工作,并按照会审通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电子介质数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财政部关于2019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库〔2019〕54号)

2.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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