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办明电〔2019〕72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调整为大风扬尘管控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4-29 18:35:54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调整为大风扬尘管控的通知








郑政办明电〔201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空气质量会商意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郑政文〔2018〕177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19年3月20日19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因近期经开区空气质量指数较差,且被各级督导组督查发现问题较多,经开区于3月27日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

同时,3月20日19时至21日12时风力较大,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大风扬尘管控,执行以下临时管控措施:

1.全市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对破损的苫盖网进行修补更换,对工地内外黄土裸露区域及时苫盖,洒水湿透,喷淋雾炮全部开启。

2.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6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在空气湿度大于65%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3.3月21日12时大风扬尘管控管控自行解除。

应急管控解除后,请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于3月23日前将应急响应总结报送至市环境攻坚办技术组,由技术组进行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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