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府办发〔2018〕8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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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82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长春市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1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2月19日



长春市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营商环境,推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现就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优化工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市政府《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对工业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外)审批环节进行流程重构,探索并实施“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提速优服务”的新型工业项目审批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审批、中介服务“双提速”,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公正清廉的投资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打破常规,重构流程。“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不破法规破常规”,在不打破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对项目招商、用地出让、审批许可、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流程优化,建立“一个部门牵头负责、多个部门分工负责”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时间节点、服务标准,实现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并联化,中介服务与审批服务协同化,推动工业项目审批“只跑一次”改革全面落地。

(二)市场配置,降低成本。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激励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晰土地出让的系列标准,以市场选项目、引项目,构建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政府通过“多规合一”“区域能评”“区域环评”等区域评价,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三)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建立承诺责任追究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的企业,依法执行处罚,并追究有相应责任的勘察设计单位、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测绘单位、检测单位和其它参建社会中介机构。同时,将相关主体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公开披露。失信性质严重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坚持“审批做减法,服务做加法”,部门审批事项服务从事中向事前事后延伸,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跨层级跨部门的办理事项和流程,推行集“代办制、联办制、模拟制、容缺制”为一体的全程集成办理机制,变“企业跑”为“政府跑”“数据跑”,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



三、适用范围



长春市城区、开发区工业项目的行政许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外)。



四、办理流程



(一)“标准地”准备(32天)

1.土地出让申请。项目所在地的城区、开发区报请市国土局,确定“标准地”使用地块(净地);市国土局函告市规划局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3天)

2.标准指标制定。市规划局接到函件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类制定控制指标,明确土地出让的规划指标、环境指标、能源消耗量要求,在区分地块用途、形成统筹把握的控制性指标基础上,编制具体地块的出让条件标准。(14天)

市发改委负责区域节能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提出能源消耗量要求,细化工业项目产业类型等。

市国土局负责制定出让地块的《土地估价报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报告》(城市规划范围外的项目);拟制《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委托函》。

市环保局负责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出让地块相对应产业类型的环境准入标准。

市建委与城区(开发区)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出让地块的配套市政道路及市政管网先期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方案条件限定。

市规划局负责制定出让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市公用局负责制定管线工程设施接入条件,管线单位匹配标准。

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中治理水土流失标准。

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条件、职业卫生三同时条件限定标准。

市地震局负责制定建设项目抗震级别标准。

3.出让挂牌公告。市规划局将具体地块的出让条件标准转交市国土局,经市国土局整理后,转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发布“标准地”出让公告,并附“标准地”信息。(15天)

(二)项目预审批(30天)

1.土地摘牌公示。招标公告截止日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对“标准地”进行公开拍卖,并将土地出让中标结果公开发布,同时进行公示。(30天)

2.提前准备并作出承诺。在土地摘牌公示期间,市政务服务中心模拟审批受理窗口按照中标结果为项目单位配备项目秘书;项目秘书负责协调市区两级部门,指导项目单位按照“标准地”要求准备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根据“标准地”各项指标要求,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各类文本,同时准备其它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项目单位准备开工建设前报批手续同时,按照土地出让限定条件及标准等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与属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项目履约承诺书》,内容包括有关审批事项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能耗、环境等指标和违约责任,准予行政审批具体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企业对上述事项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等。企业可以对须履行的全部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以选择部分审批事项进行承诺。(5天)

3.中介机构准备。项目土地摘牌公示期间,项目单位自愿委托中介机构提前进入准备,按照土地出让条件编制设计方案、各类图纸、固定资产节能报告、压覆矿资源论证报告、勘察设计报告、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涉外场址审查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等文本材料;期间项目秘书及时跟进,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审批材料进行预审、指导、修订。(20天)

4.开展模拟审批。项目单位向市政务中心模拟审批受理窗口自愿提出模拟审批申请。各审批部门视同该项目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进入审批程序,进行模拟审批。模拟审批产生的设计、环评、安评、图审等费用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项目单位承担。

(1)启动办理。项目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模拟审批承诺书等材料后,由模拟审批受理窗口牵头,2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形成会审意见,提出是否实行模拟审批的建议。

(2)联合审查。模拟审批受理窗口适用模拟审批的项目,向项目单位出具同意受理通知书,在2个工作日内召集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形成会议纪要,明确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及时限要求。

(3)模拟审批。各职能部门根据项目情况,按照并联审批流程要求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并向模拟审批窗口出具标注“模拟审批”字样的非正式审批结论。模拟审批受理窗口负责模拟审批结论在各部门模拟审批流程的流转。模拟审批结论仅用于模拟审批流程流转使用,仅为内部使用,不具有实质性法律效力,不得向项目单位提供模拟审批结论。(10天)

(三)项目正式审批(5天)

1.文件转换。项目单位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土地成交确认书后,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各审批部门接到模拟审批受理窗口递送的前置审批文件,按照并联审批程序,据实填写审批文件日期,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出具所有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文件。

2.开展联办服务。模拟审批转换为正式审批同时,并联审批综合受理窗口启动公共设施统一接入工作,对雨水、污水、自来水、供电、燃气、供热等管线接入实施联合报装办理服务;对行政配套费、人防结建费、消防结建费、各种管线安装费等采取统一核费(收费)进行快速办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建立“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透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协同监管机制。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抓好项目开工前联合审查、施工中加强监管服务、竣工后联合审验管理工作。项目开工后,部门间实行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指导服务和监督,对发现违反承诺行为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标准实施。项目建成后,对照地块指标条件,分阶段进行竣工验收、投产验收。竣工验收重点考核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投产验收在初始运行约定期限届满后进行,重点考核土地产出、土地税收、能耗、环境等指标。对未按承诺规定或审批要求实施项目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予以处置。



五、组织机构



组建长春市“标准地+承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小组成员由市政务公开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组成。





“标准地+承诺制”地块申请表与标准地信息指标表.docx
长春市工业项目实施“标准地+承诺制”办理流程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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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长府办发,长春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