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办函〔2018〕324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9-30 02:40:53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南府办函〔2018〕3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6号),加强我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策解读的重要意义

政策解读是对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背景依据、意见采纳、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特色亮点等内容的解释性说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要求,提高政策知晓率,增强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信心,促进政府各项政策执行和落实,依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政策解读范围

需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政府规章;政府或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范围见《南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政府、政府办或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其他具有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实施难度大等一种或几种情形的文件。

三、明确政策解读主体

在各级政府办的统筹协调下,各级法制、新闻以及负责政策文件起草和组织实施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面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各级政府部门是政策文件解读的责任主体,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各级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由政策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解读;部门制发的政策文件,由部门组织解读;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文件,由牵头部门会同联合发文部门组织解读。

四、规范解读程序,实现“三同步”

政策解读方案(包括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制定应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确保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发布。

以各级政府、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应将解读方案和政策文件代拟稿一并报送,否则,政府办予以退文。

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市政府办负责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发布。以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由部门负责将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发布。

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和渠道

解读形式可包括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发表文章(撰写稿件)、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政策问答等。可综合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是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的第一发布平台。同时,可综合运用新闻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客户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解读读本等渠道和方式深入开展政策解读。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围绕重点领域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重点领域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二)集中发布政策解读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在本级本部门网站上设立政策解读专栏,集中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并自查政策解读的发布情况,确保原来通过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的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的信息迁移至政府网站。

(三)报送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我市已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市直机关、县(区)、开发区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评指标。市政府办公厅、市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情况的日常统计工作,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2018年政策解读情况统计表和发布政策解读的截图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报送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到邮箱:nnzwbgkk@126.com,纸质版通过市政府105#交换箱交换)。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报送。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部门负责报送。

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做好本辖区政策解读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1日





附件:2018年政策解读情况统计表和发布政 策解读的截图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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