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中法〔2020〕25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时间:2020-10-20 21:13:09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






温中法〔2020〕25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等要求,温州中院先后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营商环境提升的若干意见》、《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质效行动方案》和《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等文件,指导全市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落实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持续推进温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站位,切实把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任务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法院、省高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指标要求为基础,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要不断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破产质效,实现全年网上立案率不低于50%,当场立案率不低于90%;实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100%执行到位,没有财产属于“执行不能”的案件100%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实现破产受理常态化、审理便利化,全年审结破产案件350件以上,全年执行移送破产审查案件不少于400件,适用简易审理的破产案件一般在6个月内办结;实现案件公开率达到100%。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拓展司法领域涉营商环境改革措施的广度和深度,努力使温州成为全国商事纠纷解决成本最低、质效最好、司法公信最高的城市之一,为温州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加强重点环节流程再造,不断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1.落实随机分案制度。根据审判专业化、案件繁简特点,科学规范设置分案规则,统筹全市各审判条线分案机制,推动随机自动分案机制与审判团队设置、审判专业化建设、案件繁简分流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2.推进无纸化立案制度落实。落实无纸化立案的要求,对经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即予立案。探索建立申诉案件立案平台,落实申诉案件的电子化规则,为当事人提供便捷服务。

3.建立小额买卖合同纠纷快速立案审判执行机制。以世行评估标准作为切入口,制定无纸化快裁快执流程,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4.规范律师费等法律费用的裁判准则。法律对不同类型案件的律师费等规定不全面,造成裁判结果各异。为进一步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需统一裁判标准,明确负担主体及范围,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5.加强休庭、延长审限与结案的管理。加强专项审判管理,将司法解释规定的休庭、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落实情况纳入审判质效考评,实行常态管理,严格控制延期开庭、延长审限次数和事由。进一步加大案件审限管理力度,加强对长期未结案件动态监管,在对12个月未结案件进行监管的基础上,再提前3个月进行监管,提升审判管理实效。

6.优化民商事审判送达程序。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探索在企业工商登记阶段建立企业送达地址告知承诺制,提高法律文书送达效率。全面推行“E键送达”系统应用,建立电子送达为主,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为辅的送达模式,切实解决送达难、送达慢问题。

7.强化司法委托鉴定管理。按照省高院《关于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规定》,细化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管理程序,强化对相关机构的监督考评,进一步提高委托鉴定、评估效率,努力降低鉴定、评估成本。

8. 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灵活运用信用惩戒手段,健全打击恶意逃避执行联动机制,以节点管理促执行效率提升,进一步完善破解执行难长效机制。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制定当事人议价规则和建立本地评估鉴定数据库,落实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等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方式,缩短财产处置参考价确定期限,切实降低评估拍卖成本。

三、完善破产审判机制,确保办理破产质效稳步提升

9.继续推进破产专业化建设。温州破产法庭成立后,实行部分地区破产案件集中管辖。在当前法院系统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各基层法院要保证破产审判专业化力量,有条件的法院要保留破产审判庭,其他法院要设立专门负责破产审判的合议庭,实现破产案件审理的集中化、专业化。要继续探索由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组成联合合议庭的方式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做法,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执行法官承办执转破案件的审理机制。

10. 继续健全企业重整工作机制。继续高度重视重整工作,妥善审理企业重整案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重整识别机制,破产重整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困境企业,对不具备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性的企业应当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及时实现市场出清。对虽不具有挽救可能性但有营运资产的,要尽力促成营运资产整体出售,提高财产处置的整体收益。

11.着力提升破产审判效率。探索执破深度融合,继续试行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推进破产案件快速审理。各法院要强化执行部门与破产审判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控破产财产、在破产程序中运用执行强制措施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由执行程序先行处置财产而处置所得款项由破产程序统一分配的工作机制。执行法院或执行部门移交破产程序的担保物变价款以及破产程序中处置担保物的变价款,在不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情况下,可以视情由金融机构担保物权人出具承诺书后先行收回全部或部分款项;若涉民生、维稳等特殊情形的,非金融机构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可以提供相应担保后先行收回全部或部分款项。

12.不断推进工作机制创新。继续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出台的《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温州中院出台的《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中法〔2019〕45号)文件精神,着力推动金融机构一致性行动,及时报送典型案例并做好宣传工作。继续加大预重整工作,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出台的《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提高破产重整效率,最大程度促成陷于困境的优质企业重生。

13.深化推动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合作,完善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全面落实《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在现有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推进重整企业信用修复、重整企业税收滞纳金核销、破产企业简易注销便利化、破产企业税务注销、破产财产处置后过户手续办理、抵押物登记注销手续办理、破产援助资金后续资金等问题的常态化解决。各法院要吃透现有文件精神,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破产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4.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继续推动破产财产的网络拍卖,探索符合条件的破产财产处置运用网络询价方式确定评估价;针对单设破产财产网络拍卖模块的变化,修订、完善既有规则,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鼓励破产案件审理法院通过全国法院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方式召开网上债权人会议、在线申报债权、公告等深度运用信息化手段,降低程序成本,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15.进一步提升破产管理人建设。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考核制度,实现动态管理,为管理人分级管理打下基础。加强破产管理人报酬保障资金、债务人企业账册保管、管理人履职身份认可等方面的履职保障。加强对管理人协会对管理人报酬资金提成、管理人账户规范使用等方面的监管。依托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市律师协会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专题调研,适时举办业务论坛、沙龙等,提升破产管理人履职能力。

四、健全内部机制建设,切实增强司法服务保障能力

16.打造“两个一站式、温州跑一地”诉源治理格局,推进温州特色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全面推进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在温州全域实现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县级综治中心,在有条件的中心镇街助推设立综治分中心,人民法庭实现整体入驻靠前指导,充分发挥市域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司法引领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诉调衔接、诉前调解机制,在全市基层法院全面建立员额法官进乡镇和巡回审判站点制度,加强巡回服务、上门服务,为辖区内基层自治组织解决纠纷提供培训指导,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加强ODR等线上平台深度应用,完善与法院内部办案系统、线下调解平台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推进全市一体构建“场所+机制”“线上+线下”“城镇+乡村”“国内+国外”四位一体的诉源治理温州模式,实现诉讼增量持续下降。

17.构建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办公五位一体的智慧法院工作格局,切实推进信息化全面应用。强化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的应用力度,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和现代科技,在身份认证、付费方式、案件查询、线上开庭、送达、执行、在线申报债权、在线召开债权人会议等方面提供精细化服务,提高司法效率。大力推行电子办公系统,利用OA、钉钉等平台,降低纸质文件等流转程序,提升办公效率。进一步完善律师与法官互评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律师的使用体验。

18.进一步扩大司法公开范围,全面深化宣传推广新常态。持续扩大庭审直播、文书上网、审判流程及各类司法信息公开范围,加大司法公开平台建设和整合力度,向在办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开案件审判流程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案件审理时间报告、结案率报告、平均审理时间等反映法院审判质效的司法评估数据,让诉讼活动更加透明、诉讼结果更可预期。各法院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原有举措逐一梳理,对标世行评估标准,比照北京、上海、杭州等地优化“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指标先进经验,逐项梳理自身短板弱项,制定改革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宣传,着重向市场主体、相关专业人士宣传相关工作,及时解读最新政策,适时公开重要司法政策、改革举措、裁判文书等,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总结成果,提升市场主体等获得感。通过组织培训、公众开放日、举办座谈研讨等形式,展现法院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成效。

五、严格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实施保障到位取得实效

19.完善营商环境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将“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相关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信息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平台,将相关质效表现纳入温州法院审判质效评估体系,实行专门统计、专项讲评、定期通报,对相关工作落实常态化管理。将营商环境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及其成效作为各法院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健全营商环境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20.加强组织领导。各法院要高度重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已经建立的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作用,层层压实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分工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1.抓好督导落实。各牵头、参与部门要充分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密切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进行内部责任划分。责任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参与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按照要求,确保准时完成工作。

22.务求工作实效。坚持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与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司法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有机结合。以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契机,认真梳理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整合利用各方资源,研究提出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提升质效的工作措施,更好推动温州法院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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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温中法,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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