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

浏览量:时间:2014-05-14 00:42:00

广州某公司财务小吴咨询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咨询2014年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范围是什么?

广州市地税局12366咨询热线昨日对小吴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的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凡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的,均可按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及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解读——财政部税政司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会计处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会计处理 <孙宏伟> 财会[2013]24号: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相关政策——

小微企业汇算清缴九项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提示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影响 <厦门国税>

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总结 <江苏地税>

总局观点——

小微企业税收概念包括三个标准

总局在线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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