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办税流程

浏览量:时间:2013-11-20 02:22:00

一、标题:
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办税流程

二、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出口含金(包括黄金和铂金)成份的产品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再退税或抵扣,须转入成本处理。
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后,须持出口退(免)税所规定的凭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申报办理免税手续。

三、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6〕8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含金产品出口实行免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含金产品成份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国税发〔2005〕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出口企业须在取得含金产品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次月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出具含金产品免税证明。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七、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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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应提供资料:
1.《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原件及复印件(准予在21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远期收汇证明(进行外汇管理改革的试点地区企业申报时不需提供纸质核销单);

4.出口发票复印件;

5.载有《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申报表》有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九、办事程序:
企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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