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温馨提示

浏览量:时间:2021-07-03 01:07:40

黑龙江省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如果您符合办理条件且尚未办理,在此提醒您及时办理。依据2018年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法定申报期限。纳税人需汇总2020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合并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并在此期间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或补税。税务总局开发了便捷高效的个人所得税APP,纳税人可从各大主流应用商店方便下载安装,登录后可实现一键办理。如果您需要有关帮助,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问询。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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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黑龙江省税务局,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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