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取消吉林省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吉财公告〔202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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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取消吉林省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1〕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吉财公告〔2020〕30号)有关要求,现将取消的我省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告如下:
1.长春十一高教育基金会
2.和龙市慈善总会
3.吉林工商学院教育基金会
4.吉林市长安法治公益基金会
5.吉林省博友公益基金会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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