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发〔2021〕92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做好“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1-15 05:17:30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做好“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税发〔2021〕9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参保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为进一步优化本市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纳税缴费便利度,现就本市优化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做好“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企业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实现合并申报、数据互认

每年4-6月,企业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点击“税费综合申报”栏目,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实现“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数据互认。

二、完善企业缴费工资申报系统,最大化便利企业税费申报

企业进行“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基本信息,智能预填申报表数据,逐步实现企业从“填表”到“补表”、“补表”到“核表”的转变。

三、工作要求

(一)市社保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中心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将便利企业“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坚持以用人单位感受为导向,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相关举措落实到位,提升单位满意度。

(二)市社保中心、市公积金中心、市医保中心等部门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制作图表图解、视频动漫、流程演示等宣传产品,开展多渠道、多元化、立体式宣传培训,帮助企业了解政策,确保经办有效落实。

(三)各参保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按规定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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