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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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关于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综〔2021〕39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将我市相关税务征收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许昌市东城区竹林路许昌市民之家四楼 联系电话:0374-2968091)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建安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建安区镜水路市民之家二楼,联系电话0374-2557151)

国家税务总局禹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禹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374-2532516)

国家税务总局长葛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长葛市陈寔路与天平路交叉口,联系电话:0374-6612366)

国家税务总局襄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襄城县烟城路东段市民之家一楼,联系电话:0374-3568825)

国家税务总局鄢陵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鄢陵县合欢路东侧县武装部对面,联系电话:0374-7129922)

如有不明事宜,请致电相应税务机关或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许昌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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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许昌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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