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委会公告〔2022〕1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浏览量:时间:2022-01-15 03:43:34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








附件下载:2022年对韩国实 施RCEP协定税率表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tax/127205.html

本文关键词:税委会公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原产,韩国,进口,货物,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公告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