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云浮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告(2022年2月24日)

浏览量:时间:2022-03-03 06:25:38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云浮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云浮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期限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自2022年3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各险种(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期限由“次月7日”统一调整为“当月最后一天”。用人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各用人单位须合理安排缴费时间,避免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或影响社会保险相关待遇。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浮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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