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税发〔2019〕120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自助办税终端业务规范(1.0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11-07 20:45:21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自助办税终端业务规范(1.0版)〉的通知》






冀税发〔2019〕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自助办税终端业务规范(1.0版)〉的通知》(税总发〔2019〕9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制定《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和《自助办税终端业务规范(1.0版)》,规范自助办税终端的管理和使用,是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扎实成效,落实“为民服务解难题”,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多元化、便捷化办税渠道,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积极举措。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组织人员认真学习研究,抓好各项前期准备,确保2019年11月1日全面落地实施。各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主动加强与征管、信息中心及各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和使用工作。要强化人员配备,安排专人负责自助办税终端日常管理工作。

二、科学配置自助办税终端。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分布特点和办税需求,科学确定自助办税终端配置数量和种类,科学布设自助办税服务网点。强化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推进在社保、车管、房产等部门服务场所布设自助办税终端。积极推进在社区、村镇、商场、大型商品集散地等社会场所布设自助办税终端。积极强化与银行、汽车4S店等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合作,依托社会力量,增配自助办税终端,增设自助服务网点。

三、加强自助办税终端日常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着力做好自助办税终端日常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硬件维护、定期巡检工作,确保自助办税终端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突发故障,长时间无法修复的自助办税终端,应及时撤出。要配足、配强导税服务人员,强化业务引导和操作辅导,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业务,帮助纳税人熟悉各项功能操作,提升纳税人使用自助办税终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强自助办税终端安全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省局要求做好自助办税终端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管理用户账号和口令密码,加强网络接入和影像监控管理。总局要求全国自助办税终端于2019年9月30日前改造为互联网接入方式,省局计划于9月20日左右关闭内网自助办税通道,请各级税务机关主动督促并积极配合相关合作单位,按时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附件

1:自助办税终端管理办法

2:自助办税终端业务规范(1.0版)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19年9月17日

附件:冀税发2019年第120号【提取码: cyhr】【解压缩密码:www.angelgibs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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