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规〔2020〕3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1-14 01:17:06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府规〔2020〕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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