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法发〔2021〕60号《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7-31 03:48:15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署法发〔2021〕60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自贸司、卫生司、动植司、商检司、监管司、企管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总署制定了《海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1年6月30日







附件下载:海关深化“证 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 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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