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废止4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22〕24号)

浏览量:时间:2022-01-27 05:20:26

中国证监会关于废止4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证监会公告〔2022〕24号






现公布《关于废止4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关于废止4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2:《关于废止4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的说明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关于废止4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实践需要,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经过整合,中国证监会决定废止以下4部规范性文件:

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二、关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1号)

三、2008年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公告(证监会公告〔2008〕27号)

四、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4部证券期货制度文件的决定》的说明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工作要求,结合监管实践需要,中国证监会组织开展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整合工作。经过整合,决定废止4部规范性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阶段性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具体要求已在监管实践和其他规则中予以落实,共2部。包括《2008年深入推进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公告》(证监会公告〔2008〕27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

二是发布时间较早,与后续出台的新规则和实践做法存在矛盾,共2部。包括《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07〕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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