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2号)

浏览量:时间:2022-04-17 03:04:59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2号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自2022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为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经修订的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22年4月7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2日










全文及附件下载:海关总署公告 2022年第32号【提取码:ea83】【解压缩密码://www.angelgibson.com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doc/130710.html

本文关键词:海关,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修订,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2号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