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发〔2023〕34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9-10 23:41:19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电发〔202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广电总局组织修订了《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4日发布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广电发〔2021〕7号)废止。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下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 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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