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办秩函〔2017〕253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追溯体系宣传活动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07-01 04:03:1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追溯体系宣传活动的通知




商办秩函〔2017〕25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7〕10号)、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7〕5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统一部署,商务部将组织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系列宣传活动,主要安排有:6月29日参与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7月6-7日在威海召开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现场会、编发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案例集、通过各类媒体开展集中宣传等。为加强宣传工作的上下联动,形成宣传声势,请结合本地实际,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集中举办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一)普及追溯知识,传播追溯理念。

(二)宣传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要法规政策。

(三)展示本地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及成效。

(四)开展现场体验活动,增进公众对追溯体系的认识。

二、宣传主题词


食为天、溯为安

追溯通、消费安

追溯一下、安心一家

食出有“缘”、相知若“溯”

溯商品之源、维消费之权

三、宣传时间

2017年6月29日-7月13日。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至7月底。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次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整体部署和商务部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紧扣宣传主题,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多管齐下,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各自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了解、体验追溯,增强宣传的针对性、互动性和实用性。要加强与商务部宣传活动的衔接配合及本地区食品安全办宣传活动的对接,扩大宣传活动联动效应,形成宣传声势。

(三)依法依规,厉行节约。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力求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务实高效地开展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

(四)加强总结、及时报送。要注意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活动中的亮点、成效和经验。宣传周活动结束后,请于一周内(最迟不晚于8月5日)将活动总结(纸质和电子版)、统计表、信息及照片等报送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邮箱:panjiang@mofcom.gov.cn


附件:

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情况统计表


商务部办公厅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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