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基一厅函〔2015〕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二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7-07-20 02:47:4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名单并启动第二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5〕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2014年启动实施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4〕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省级教育部门审核推荐,有关专家综合评审的基础上,现认定并命名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等205所中小学校为首批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以下简称特色学校)。

希望各地教育部门高度重视特色学校争创工作,进一步发挥特色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区域内合作交流,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共同提高。同时,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开展第二批特色学校争创工作,请各省级教育部门根据当地争创工作情况于2016年9月30日前推荐5-8所工作突出的学校,报送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

联系人:赵珊,联系电话:010-66096369



附件:首批全国中 小学心理健 康教育特 色学校名 单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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