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人〔2017〕1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08-18 22:18:17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建办人〔2017〕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

现将2017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计划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我部2017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我部今年将继续加大对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的培训力度,特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经费支持的培训计划》(附件1),请各地按照我部有关培训通知的要求,协助做好学员选派工作。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机关指导部属单位实施的培训计划》(附件2)是部机关司局指导举办的培训项目。各项目的培训内容和教学方案由有关司局确定,培训通知由部属单位报业务指导司局和人事司审核后印发。

三、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为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面向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举办的知识更新培训项目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计划》(附件3),其中部分培训项目由财政经费给予补贴。鼓励各地方、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参加。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单位自主举办的培训计划》(附件4)中所列培训班次,各地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愿参加,并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监督。

五、各培训主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培训主题,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努力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班的管理和培训水平。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从严治教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培训作风,坚持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培训主体责任,规范班务秩序,严格学员管理,确保我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六、各培训主办单位要认真执行培训计划,做好科学统筹。列入计划的培训项目要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请各主办单位在2017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及培训工作总结报部人事司。

投诉举报受理单位为部人事司,联系电话:010-58934045,010-58933389(传真)


附件:

1.住房城乡建 设部财 政经费支持的培 训计 划

2.住房城乡建 设部机关指导部属单位实施的培训计 划

3.住房城乡建 设部国家级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 育基地培训计 划

4.住房城乡建 设部直 属单位自主举办的培 训计 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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