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

浏览量:时间:2017-08-29 21:58:44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



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整体工作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调整有关业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海关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二、在启用公路舱单的基础上,跨境快速通关改革适用范围扩大至广东省内各直属海关。

三、进出境运输方式为水运、空运、铁路、公路且境内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的进出口转关货物,在应用安全智能锁、卡口前端设备、卫星定位装置等物联网设备以及卡口控制与联网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可实行公路转关作业无纸化。

四、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43号、2012年第53号、2013年第58号、2014年第28号、2014年第45号、2014年第65号、2014年第66号、2014年第68号、2014年第84号、2015年第9号、2015年第10号、2015年第11号、2015年第47号、2016年第29号、2016年第5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8月2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doc/23643.html

本文关键词:海关总署,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