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信〔2019〕7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05-08 14:16:4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的通知





市监信〔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加强对代表机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代表机构2018年年度报告工作

(一)启用新版《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随着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我们对现版《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进行调整,启用新版《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新版《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对年报管理机关的名称等进行了调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做好准备,确保新版《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的按时使用。

(二)明确代表机构年报基数。

按照《条例》规定,2018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当报送年度报告。2018年度各地应年报代表机构基数为本地截至2019年3月1日未进入吊销程序的存续代表机构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要认真核实年报基数,确保其与本地区同期存续代表机构数相一致。

(三)认真做好年报审查工作。

年报审查过程中,要认真审查代表机构提交的外国企业合法存续情况证明材料、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情况审计报告,重点核查代表机构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超驻在期限,是否按《条例》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确保年报工作履职到位。

(四)积极开展年报总结和数据分析利用工作。

年报工作结束后,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于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本地区《2018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统计表》。同时,请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黑龙江省、辽宁省等8个代表机构登记数量较多的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报送2018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工作总结。有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年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年报数据分析工作,为本地区决策提供参考。

二、加强对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超驻在期限代表机构的管理。

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基础上,要结合代表机构2018年度年报工作,加强对超驻在期限代表机构的管理。对超驻在期限继续从事业务活动的代表机构,按《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等规定进行处理;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拒不改正或驻在期限届满长期失联的代表机构,要依法吊销其登记证。

(二)稳妥推进未年报代表机构清理工作。

2018年度年报工作结束后,要对未年报的代表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对符合《条例》规定注销情形的代表机构,要积极引导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对其余未按规定提交年报的代表机构,要及时依照《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吊销其登记证。

(三)做好代表机构相关信息的上传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加强代表机构登记(备案)、监管信息的归集上报工作,严格执行总局制定的数据标准和数据中心数据汇总规范,保障数据质量;要做好省局(厅、委)到总局数据传输工作,省局(厅、委)数据中心要实现至少每四小时向总局数据中心上报一次。代表机构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登记证、或被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及时将此类代表机构隶属的外国企业中外文名称、首席代表和代表的信息,通过省局(厅、委)数据中心上报至总局数据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大局意识,加强对代表机构年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确保工作衔接有序。要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的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履职到位。

(二)依法稳妥做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建立健全代表机构年报及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与工作程序,依法履行职责。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稳妥处置个案。对代表机构违反《条例》规定需要作出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程序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证据确凿,于法有据。

(三)加强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管局(厅、委)要与相关部门加强代表机构登记注册与监管信息的共享,建立健全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有效形成监管合力。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信用监管司。

联系人:莫凡

电 话:010-88650771

传 真:010-68050284



附件:【点击下载

1.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

2.2018年度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统计表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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