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科字〔2019〕169号《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12-18 21:53:33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体科字〔2019〕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军事体育训练中心,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中国足球协会、中国篮球协会,各改革试点项目协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批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合理借鉴国外相关做法,根据刑法现有规定,依法打击严重兴奋剂犯罪,为保障反兴奋剂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认真学习、宣传《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内容,是当前体育系统反兴奋剂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出台的重要意义。全国体育系统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反兴奋剂工作所承担的崇高使命和重大责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大对兴奋剂问题的惩处力度,充分利用刑事手段打击非法生产、交易兴奋剂和对他人使用兴奋剂等严重违法行为,是其中最为关键、紧迫、必要、有效的一环,是做好新时代反兴奋剂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人员,特别是领队、教练员、科医人员认真传达学习《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确保本单位每个成员知晓和掌握《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要结合相关权威机构和专家的解读,着重理解《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精神,准确掌握法律规定,结合当前体育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抓住重点,学深学透。总局近期将举办有关单位负责人的学习班,集中传达学习《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内容和典型案例。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开办短期学习班,分期分批地组织管理人员、教练员和运动员进行学习。

三、各单位要结合《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出台,广泛深入地开展《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体育从业者正确认识兴奋剂的危害,自觉履行反兴奋剂义务。体育总局将收集以往的兴奋剂违规案例,运用典型案例,就案学法,以案讲法,扩大《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宣传效果,使《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能够为广大体育从业者所熟悉、掌握和遵循。各单位在宣传工作中也要注意准确性和社会效果。

联系人:程谦 高严

联系电话:010-87182705 010-87182704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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