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函〔2020〕21号《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印发〈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12-16 03:22:24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关于印发〈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的通知》








执法函〔2020〕21号







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为做好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和电子督办试点工作,推动建立以排污单位自主标记为基础的数据有效性判定规则体系,我局组织技术单位编制了《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标记规则)。

请结合试点,督促行政区域内火电、水泥和造纸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标记规则开展自主标记工作。试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我局将结合试行情况及时修订。





附件:火电、水 泥和造纸行业排 污单位自动监 测数据标记规则(试行)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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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doc/95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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