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函〔2014〕644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土资源部矿业权(非油气矿产)申请审批相关文件报送方式的函》【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0-06-07 20:42:4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土资源部矿业权(非油气矿产)申请审批相关文件报送方式的函【全文废止】









国土资厅函〔2014〕64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17年1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为规范国土资源部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间矿业权申请审批相关文件报送方式,提高管理效率,现函告如下:

一、自2014年9月1日起,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处室出具的,以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简称部开发司)为主送单位且与部发证矿业权审批直接相关的文件材料,均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http://10.255.4.100:8080)上的“国土资源部远程申报系统”直接传输至部政务大厅,不再由矿业权申请人携带纸质件。

二、通过“国土资源部远程申报系统”传输的文件材料,均是矿业权申请资料的组成部分。其中,涉及申请人向部政务大厅提交矿业权登记申请要件的,文件材料的接收情况将通过“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子站(http://www.mlr.gov.cn/bsfw/zwdt)中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意见”栏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申请人按网页提示输入“申请人名称”和拟申请“项目名称”全称查询,网页显示已收到相关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的,申请人即可携带其他申请资料到部政务大厅办理矿业权申请手续。

三、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在“国土资源部远程申报系统”上为负责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处室设置终端,便于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四、通过“国土资源部远程申报系统”直接传输的文件材料格式,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27号)的要求执行,须有发文字号和发文机关印章。

联系人及电话:

开发司    王德杰 010-66558255

政务大厅   于志刚 010-66558748

技术支持   曾建鹰 010-66558761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4年7月16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feizhi/86594.html

本文关键词:国土资厅函,调整,国土资源部,矿业权,油气,矿产,申请,审批,文件,报送,方式,的函,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