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24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萧山段保护区划内通城大道道路工程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1-03-15 21:35:30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运河浙东运河萧山段保护区划内通城大道道路工程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24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重新上报审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运河浙东运河萧山段保护区划内通城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发〔2021〕1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运河浙东运河萧山段保护区划内实施通城大道道路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深化完善方案设计,补充浙东运河河道南侧古纤道保护措施,并结合大运河遗产价值,进一步深化古纤道阐释展示内容。

(二)细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和运营期间大运河河堤稳定性及河道水质监测,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确保大运河文物本体及水质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重要文物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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