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督函〔2021〕3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长江干流安徽段固体废物疑似环境问题进行交办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1-04-09 23:31:01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长江干流安徽段固体废物疑似环境问题进行交办的函






环督函〔2021〕35号






池州市人民政府,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34号),我部对你市(区)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存在固体废物疑似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高度重视,对排查发现的固体废物疑似问题,抓紧组织现场核查。对核实确认的问题,及时研判固体废物属性,于问题交办后的15天内完成核实工作,在清废APP上填写并报送。

二、对交办后核实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分类处置,分批公开整改完成情况。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交办问题核实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马子甲

联系电话:(010)65646388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4月6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芜湖市无为县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34号),我部对你市(县)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存在固体废物疑似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高度重视,对排查发现的固体废物疑似问题,抓紧组织现场核查。对核实确认的问题,及时研判固体废物属性,于问题交办后的15天内完成核实工作,在清废APP上填写并报送。

二、对交办后核实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分类处置,分批公开整改完成情况。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交办问题核实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马子甲

联系电话:(010)65646388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4月6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19〕34号),我部对你市(县)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和填埋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存在固体废物疑似问题(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请高度重视,对排查发现的固体废物疑似问题,抓紧组织现场核查。对核实确认的问题,及时研判固体废物属性,于问题交办后的15天内完成核实工作,在清废APP上填写并报送。

二、对交办后核实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分类处置,分批公开整改完成情况。

我部将适时组织对交办问题核实和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力、进展迟缓的,将采取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马子甲

联系电话:(010)65646388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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