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9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正阳关路8号、10号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1-04-27 02:08:24

国家文物局关于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正阳关路8号、10号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392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正阳关路8号、10号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鲁文物呈〔2021〕1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根据《近现代历史建筑结构安全性评估导则》相关要求,对不属一级评估要求的建筑结构及材料进行必要的二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进一步完善结构加固方案;补充木楼板加固图纸。

(二)补充屋面防水层具体做法,明确新修补防水层具体材料和工艺。建议根据屋面分仓,将防水层更换至自然交界外。

(三)补充考证地面铺装原状,明确更换地面铺装的材料、工艺和形式。

(四)墙体加固后相应厚度尺寸发生变化,相关门窗施工大样图、节点图和具体做法说明需修改;门窗大样应明确玻璃样式,大样构件应与实际门窗的传统样式一致。

(五)补充《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2015)《文物建筑防雷技术规范》(2013)作为设计依据,并复核、修改相关设计说明。已废止的《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不应作为设计依据。

(六)无产权证的违章搭建应予拆除。

二、具体方案由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你局批准后实施。

三、施工前请你局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地现场布置管理、岗前培训、围挡和支护等各项准备工作。施工中请加强协调和工程监管,及时开展工程检查,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工程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

四、工程竣工后,由你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五、请你局切实加强管理,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工程竣工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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