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364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华林造纸作坊遗址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1-05-18 12:02:16

国家文物局关于华林造纸作坊遗址保护规划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364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再次呈报〈华林造纸作坊遗址保护规划〉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20〕4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一、所报规划需做以下修改:

(一)加强考古资料梳理,进一步分析造纸业对周岭村社会形态发展的影响,细化古道路的功能研究,补充周岭村居民现状、自然灾害等内容,深化价值评估和现状评估。

(二)应根据文物保护管理和村庄发展需要完善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并结合地物特征合理确定保护区划的具体边界。建议将沤竹麻塘、古道路纳入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应充分考虑村庄建设发展需求,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管控力度。

(三)应根据该地区水文地质特征和文物病害情况,制定针对性保护措施。水碓遗址区域可考虑环境整治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不宜设置绿化隔离带;充分论证建设监测系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调动当地居民参与文物日常管理和病害监测;慎重考虑临近文物本体设置截排水沟的安全性和影响,补充沤竹麻坑区域整体保护、日常养护内容。

(四)应结合地方公共文化设施需求,综合考虑遗址保护展示、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确定游客服务中心、陈列馆、保护棚等选址、规模和外观样式,以与遗址及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

二、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完善后,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将华林造纸作坊遗址保护规划报请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三、规划中涉及的文物保护与展示、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按程序报批。

四、请你局指导和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在保护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华林造纸作坊遗址文物保护的各项保护、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安全,确保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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