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执法函〔2021〕39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2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8-23 23:13:02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对2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执法函〔2021〕398号




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第一季度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中,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坤泰热源厂和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城南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问题。经研究,我部决定对上述2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请你厅督促有关地方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达标排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案件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达到督办要求后,由你厅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 饶振中、孙吉阳

电话:(010)65646379、65646380

传真:(010)65646375




附件: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8月19日







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坤泰热源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单位2021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累计90天。其中,颗粒物超标15天,二氧化硫超标88天,氮氧化物超标90天。

督办要求: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城南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单位2021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累计64天。其中,氨氮超标4天,化学需氧量超标64天。该单位上季度也存在严重超标情况。

督办要求:对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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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环办执法函,生态环境部,污染物,排放,超标,挂牌,督办,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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