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10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大河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院)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1-11-03 23:50:49

国家文物局关于大河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院)建设项目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1〕1108号






河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院)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请示》(豫文物〔2021〕15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大河村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新院)建设项目。

一、应按照《郑州大河村遗址保护规划》要求,明确拟建区域用地性质,科学确定新建设施功能定位、建设规模、建筑体量,重点满足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库房、科研、实验室考古、出土文物修复和学术交流等方面需求,不宜盲目套用博物馆建设标准和模式;展示服务功能应与大河村遗址博物馆和考古遗址公园统筹考虑。同时,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施工强度,做好施工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局组织考古发掘资质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全面的考古发掘工作,并根据考古发掘结果进一步优化拟建项目方案。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同时,请你局督促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多规合一”尽快落实大河村遗址保护区划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措施,合理确定用地性质和项目安排。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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