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340号《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古浪-河口天然气联络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1-12-10 02:57:53

国家文物局关于长城保护区划内古浪-河口天然气联络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340号






甘肃省文物局:

《甘肃省文物局关于呈报古浪-河口天然气联络管道工程涉及长城文物保护设计方案的请示》(甘文局发〔2021〕9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长城保护区划内实施古浪—河口天然气联络管道工程建设项目。

一、所报方案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补充拟建管线选址区域的考古勘探资料,明确地下文物埋藏情况,补充说明红城消失段长城现状。进一步深化文物影响评估,为优化方案设计、合理避让重要文物遗存提供科学依据。

(二)深化方案设计,明确各拟建管线建设规模,补充相关设计图纸;加大苦水消失长城管道AD136至AD137区段与长城之间的距离。细化岳家滩长城2 段、马家坪壕堑拟建管道施工方案,明确地下敷设管道穿越长城遗址深度;采用顶管方式通过长城本体的,应尽可能扩大出、入土点与长城之间的距离,并增加顶管埋深,确保文物安全。

(三)补充完善施工和运营期间长城本体临时性防护措施、监测措施、相关应急预案及竣工后的环境修复措施,避免施工对长城本体及周边环境造成不必要的扰动。

(四)施工结束后做好场地清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在适当位置设立保护标志、保护界桩和警示标识。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四、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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