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革函〔2021〕1372号《国家文物局关于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建设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1-12-23 01:55:50

国家文物局关于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革函〔2021〕1372号






河北省文物局: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呈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晋冀鲁豫军区西达兵工厂旧址保护范围内建设国道G234涉县段(含绕城)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相关材料的请示》(冀文物字〔2021〕16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在A方案基础上完善并实施国道G234涉县段在晋冀鲁豫军区西达兵工厂旧址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方案。

二、该项目方案应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完善:

(一)深化勘察评估旧址保存现状、历史环境和现有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情况,以简约朴素大方为新建桥梁设计主调。完善细化选线和建造方案,公路选线应尽可能北移,移出文物本体正上方且与其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并设置必要的防坠物设施。

(二)建议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相邻两侧路段的绿化遮蔽总长不少于705米(即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跨越长度约105米、两侧路段各300米),改进照明设施形态和色调,尽量减少高大设施与标牌,尽可能减弱对历史环境的干扰影响。

(三)加强对桥梁施工和运营期间的文物监测。建议在文物保护区划范围、旧址本体设置振动、噪音数据监测和预警设备,对振动数据持续监测、存档,定时分析、研判风险、加强预警,并制定应急预案。

(四)细化桥梁施工和运营期间相关管理规定,应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不得对文物保护范围及上部空间进行集中排水、排污和倾倒垃圾。

三、请你局督导有关单位对所报项目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报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加强项目实施的后续跟踪和全程监管,建设部门及有关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确保文物安全。施工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工并研提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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