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1〕1418号《国家文物局关于殷墟遗址保护区划内村民民房原址维修翻建项目的批复》

浏览量:时间:2021-12-23 01:42:02

国家文物局关于殷墟遗址保护区划内村民民房原址维修翻建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21〕1418号






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文物局关于殷墟遗址保护区划内村民民房原址维修翻建的请示》(豫文物〔2021〕17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殷墟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村民民房原址维修翻建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组织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拟建项目相关区域,特别是四盘磨村、高楼庄等区域做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探明地下文物埋藏情况,确保地下文物遗存得到充分避让。

(二)补充拟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及施工图,明确地面标高,不得抬高现有地面高度,建筑总高度应控制在6米以内。

(三)在地基开挖过程中应注意核实是否存在地下遗存,有灰土层的三处民房开挖深度不得超过0.5米。

(四)拟建项目的建筑形制、外观等应与殷墟遗址环境景观和周边民居建筑风貌相协调。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和考古工作结果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考古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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